更新时间:2019-4-18 15:58:33
2019苍南中考加分政策
五、加分政策
(一)政策加分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情况的考生在报考本县普通高中学校时享受政策加分待遇。
1.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30分:
(1)烈士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
2.下列六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20分:
(1)作战部队(“作战部队”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的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6)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3.除上述1、2款以外的其他军人子女加5分。以上除“因公牺牲军人”外,其余军人均指现役军人。
4.公安民警子女加分政策按照《浙江省公安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公通〔2017〕61号)要求执行。
5.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4分: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6.根据苍南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在苍南县投资经商的台商子女考生加8分。
7.2019年本县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县各类普通高中加20分。
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不重复加分。
(二)特长加分规定
1.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可加6分。
2.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者,可加4分。
3.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者,可加2分。
4.特长加分项目由县教育局另行发文公布。若考生符合多项特长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5.从2021年起,高中招生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类获奖加分政策,初中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获奖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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