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珠海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更新时间:2019-4-17 16:27:28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切实重视综合素质评价的导向作用,科学设置评价标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健全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平台,从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以及兴趣特长等多个维度,客观详实记录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加强过程监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学校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依据。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报考普通高中的资格,C等级以上为合格,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考生不得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具体按市教育局《珠海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珠教考〔2005〕14号)执行。

(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上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网上报送。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由各初中学校评定,并于2019年5月1-31日上传至我市中考管理系统(系统地址见珠海市教育局官网,即:http://www.zhjy.gov.cn,下同)。
2019珠海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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