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4-14 19:59:07
2019南宁中考报名方案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中学,各事业办、民办中学:
为做好我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组织工作
中考报名工作由南宁市招生考试院、各县招生办公室和城区(开发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南宁市初中阶段学校正式学籍;
3.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4.身体健康;
5.具有南宁市常住户口。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名参加中考:
1.初中非毕业年级的在校生;
2.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在校生;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役者。
(三)参加中考以学生自愿为原则。由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决定是否参加中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对于自愿不参加中考的学生,必须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材料,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须在书面材料上签名。学校应当派人联系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确认是否属实,以防学生弄虚作假。
各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报名参加中考。如果学校拒绝学生报名,将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9年4月1日至4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
1.各学校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在本学校报名。
2.社会考生(含有本市户口而在外地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有本市户口的初中历届毕业生),在4月15日至4月16日到户口所在地的市招生考试院、县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社会考生报名时应交验的材料:(1)考生本人的户口簿或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2)外地就读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或初中毕业证书。
四、报名资格的审查
(一)审查的要求
各学校、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县区招生办要认真做好对学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来操作执行。如发现有严重违反规定和纪律的或因失职造成重大差错的,一律全市通报,并提请有关部门按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审查的考生材料
1.学籍。
在本校参加中考报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具有本校的南宁市学籍。学生学籍以“南宁市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2.户籍证明材料。
各学校在审查考生户口时,必须以考生家庭户口簿或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为准。特别注意,考生报名时使用的姓名必须与其本人在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上的姓名一致。
3.学历证明材料。除应届初中毕业生外,其他考生需提供学历证书。
4.加分材料。
(1)对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或双女结扎户女孩条件的考生,在其中考原始总分加入5分后再进行总分的等级划分。
(2)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或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须填写《南宁市中考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登记表》一式3份,并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完成审核认定手续后,考生将《南宁市中考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登记表》1份交回学校。学校汇总后,统一在6月12日报送市招生考试院或县区招生办公室。
五、报名要求和报名信息采集
(一)报名要求
1.市区初中学校毕业年级学生,考生来源类别分为市区考生和借考考生。户口在南宁市区(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邕宁区、良庆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学生,按市区考生报名。户口不在南宁市区、自愿在南宁市区参加中考的学生,按借考考生报名。
2.武鸣区初中学校毕业年级学生,考生来源类别分为本区考生和借考考生。户口在本城区的学生,按本区考生报名。户口不在本城区、自愿在本城区参加中考的学生,按借考考生报名。
3.各县初中学校毕业年级学生,考生来源类别分为本县考生和借考考生。户口在本县的学生,按本县考生报名。户口不在本县、自愿在本县参加中考的学生,按借考考生报名。
(二)报名信息采集的办法和要求
1.报名信息采集的办法。
(1)在本校报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审查报名资格(即考生本人的户口、学籍等),审查合格后,发给《南宁市2019年中考考生报名表》,按要求指导考生逐项填写表内有关栏目。
(2)学校汇总本校考生填写完成的中考报名表后,安排专人在“南宁市中考网上报名系统”中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录入、校对、修改和确认等工作,并完成考生电子照片采集。
电子照片的采集有两种方式。第一种,学校用摄像头给考生现场照相;第二种,学校上传考生的电子照片。成像区必须以考生的头部为主,不能是半身像或全身像。学校要认真核对现场照相或上传的电子相片是否与考生本人一致。
2.报名信息采集的要求。
(1)考生信息采集是中考报名工作最基础、最重要的环节。参加中考的考生,必须进行报名信息采集。各学校进行信息采集的人数必须与本校实际参加中考的人数一致。
(2)各学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校考生的报名信息采集工作。
(3)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中考报名表的内容采集考生有关信息,并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各学校和考生要认真仔细核对考生的姓名、性别、来源类别、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严格履行考生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手续,确保报名信息的准确无误,避免因考生信息错误导致影响考试、录取和无法进行学籍电子注册等情况发生。考生填写并签字确认的报名表,学校须妥善保管至少一年。
六、报名信息和加分资格公示
各学校要切实做好考生报名信息和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的内容有:
(一)考生报名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班级、来源类别、户口所在地,具体格式见附件2。此种公示内容,学校可以在“南宁市中考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
(二)具有加分资格考生信息
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或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班级、符合计生政策的项目。具体格式见附件4。
七、报名考试费用
(一)报名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毕业会考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2010〕41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体育与健康、理化实验操作共8科,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为9元/科,思想品德与历史科为17元/人,体育与健康考试为13元/人,理化实验操作考试为8元/人,共计83元/人。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以减免报名考试费。
1.各学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考生认定的具体标准、程序和要求,请见《关于做好南宁市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中考报名费有关工作的说明》(附件5)。
2.申请减免报名考试费的考生,须填写《南宁市2019年家庭经费困难考生减免中考报名费申请表》(具体格式见附件6),经所在学校审核同意后,方能减免报名考试费。减免考生所在学校从本校的公用经费中支出费用,作为减免考生的报名考试费上缴市、县教育局。
(三)学校缴纳报名考试费的时间和方式、武鸣区教育局和各县教育局留用及上缴市级的报名考试费标准,另文通知。
八、中考《准考证》的编排和领取
(一)中考《准考证》由市招生考试院、县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编排和打印。
(二)准考证号编排完成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改动,无关人员不得查阅,防止利用编排准考证号为违纪舞弊行为提供方便。
(三)4月29日至30日,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到市招生考试院领取《准考证》。城区(开发区)教育局负责将《准考证》发给本城区(开发区)学校。武鸣区、各县学校到武鸣区、县招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四)中考《准考证》将用在: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体育与健康测试、书面考试、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中。因此,要求各学校考生在每次使用完《准考证》后,统一交老师保管,下一次考试时再发放,以免考生丢失《准考证》而影响考试和招生录取。
九、其他事项
(一)2019年我市中考各项报名工作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如自治区教育厅另有新的规定,将另文通知。
(二)各学校要做好报名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定的宣传,必须指定专人(中考教务员)负责中考的考务工作,确保有关工作落实到位和顺利完成。
附件:1.南宁市2019年中考考务工作日程安排表
2.南宁市2019年中考考生报名信息公示(式样)
3.南宁市中考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登记表(式样)
4.南宁市2019年中考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信息公示(式样)
5.关于做好南宁市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中考报名费有关工作的说明
6.南宁市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中考报名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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