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黄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更新时间:2019-3-19 7:59:45

二、关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评价的内容与方式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修养、社会实践等五个维度。评价的方式与程序严格按《黄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黄教〔2007〕8号)的要求实施。

(二)评价结果与运用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评价。综合性评语要对学生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要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等级评价分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修养、社会实践等五个维度,每个维度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基本合格(D)四个等级。评价过程中,综合素质五个维度的评价等级不能整合为一个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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