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3-19 7:59:45
(五)规范优录加分政策
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政策,参照高招优录加分项目,清理、规范高中阶段学校加分政策。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20分参加录取
①烈士子女。
②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③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10分参加录取
①作战部队(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警察及应急保障部门(含原消防部队)工作人员子女。
②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③因公牺牲军人(含警察及应急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子女。
④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含警察及应急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子女。
⑤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含警察及应急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子女。
3.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5分参加录取
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和少数民族子女。
4.申报
具备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填写相关优录申报表,由相关部门认定资格。申报表先由考生毕业学校确认,然后报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及相关部门认定。各种政策性加分手续必须在4月24日前办理完毕。
所有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名单录取前须公示。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政策性优录资格,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通报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同时具备多种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1种,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加分。
2019黄石中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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