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3-17 12:44:51
七、加分政策
(一)政策加分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情况的考生在报考高中段学校时享受政策加分待遇。
1.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30分照顾:
(1)烈士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2.下列六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20分照顾:
(1)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6)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3.除上述1、2款以外的其他军人子女加5分照顾。以上除“因公牺牲军人”外,其余军人均指现役军人。
4.公安民警子女加分政策按照《浙江省公安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公通字〔2017〕61号)要求执行。
5.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4分照顾: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少数民族考生;
(3)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6.根据《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瑞政发〔2009〕101号)精神:考生为五级、六级残疾军人子女的可在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分数线加10分予以照顾录取。
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不重复加分。
7.加分考生提供申报材料要求:加分照顾考生须填写申报表(附件1),并在2019年4月2日前(逾期作自动放弃论处)向报名点提交以下材料: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要有民政局的证明和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有关能证明其关系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各类现役军人子女照顾对象,要有其父母现役军官证和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的证明,并经温州军分区政治部确认的证明,以及有关能证明其关系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归侨、华侨子女凭父母在居留国取得居留权的护照复印件和市侨办证明,以及有关能证明其关系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要有瑞安市台办或瑞安市市侨办证明及有关能证明其关系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少数民族考生要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及复印件,或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特长加分规定
1.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可加6分。
2.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二等奖或温州市级一等奖者,可加4分。
3.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三等奖、温州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者,可加2分。
4.2019年特长加分项目另行发文公布。若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5月20日前考生将特长加分材料提交各初中。
5.从2021年起,高中招生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类获奖加分政策,初中考生体育、艺术、科技方面获奖在初中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中体现。
(三)若考生同时符合政策加分照顾和特长加分条件,则两项加分累计。
(四)申报工作要求
各初中学校在收到考生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认真审核,并在校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的加分信息准确录入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加分考生纸质申报表、汇总表(中招系统导出打印,经审核人签字并盖校印)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中招办复审。
为防止差错和遗漏,各校在中招系统中导出的加分汇总名单,必须让考生及家长、班主任签字确认。
2019瑞安中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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