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3-12 11:43:41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创新实践五个维度。要将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劳动教育等修习和参与情况,全部纳入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毕业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原则上A等不超过本校毕业生数的30%,B等为50%,D等严格控制。对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A等指标比例实行动态管理,具体办法不变。奖励指标要从严控制,不得超过毕业生总数的3%,奖励部分从B等级中扣除。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初中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切实落实《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程》各项要求,对各初中学校落实情况逐项进行督查。加强过程监督,对照各初中学校评价方案和评价指标进行抽查、验证,加强对转学学生评价结果的审核。要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潍教明电〔2015〕51号)有关要求,对每个学生的评价结果、逐级签字、网上公示等情况进行审核、备案、公示。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学期评价结果和毕业评价结果由初中学校上传到中考平台,县市区教育部门5月15日前完成审核、确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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