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6/1 12:54:42
十一、分配生招生计划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使每一所初中学校都能有一定比例的学生进入优质普通高中就读,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60%合理分配到招生范围内的每一所初中学校进行招生。
十二、分配生资格认定
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学籍,在学籍所在学校报考,并连续3年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十三、分配生的录取
分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定,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指标、考生报考志愿和中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分配生的录取线控制在考生所报第一志愿学校统招分数线以下60分内,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果个别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没有完成,剩余的计划转录统招生,面向该高中招生范围内未被录取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统一录取。
分配生的录取只对考生填报的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学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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