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2024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4/5/31 14:07:43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内教发〔2022〕9号)精神,按照《包头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包教发〔2023〕3号)部署安排,为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我市普通高中优质多样特色发展,推动全面打造教育高地、加快建设教育强市,经研究,决定在部分普通高中学校试行自主招生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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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

主要招收素质全面、综合表现优秀,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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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学校

包一中、包九中、包八十一中、包九十三中、包九十五中5所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基地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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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人数和范围

各试点学校自主招生人数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本校年度招生计划的5%—6%以内,其中70%面向属地内招生,30%面向属地外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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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或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在某一学科、某一领域(如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明显的学习潜质或才能(按报考学校要求提供能证明自身综合素质及能力的初中阶段有效佐证材料)。
3.必须参加全市统一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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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时间

自主招生工作时间为5月8日至中考招生提前批次录取结束,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5月8日至5月20日,各试点高中学校要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市教育局审定公布试点学校自主招生方案;第二阶段为5月20日后至中考成绩公布前,学生网上报名、试点学校开展自主招生报名与资格审查、测试、确定名单、公示工作;第三阶段为中考成绩公布后至中考招生提前批次录取结束前,完成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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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一)制定并公布自主招生方案

5月20日,市教育局在“包头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平台公布经审定后的各试点学校自主招生方案。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5月27日至28日,考生登录“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平台,进入“包头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报名服务”页面,根据报考条件选择其中一所自主招生试点学校进行报名(每名考生仅限报考一所试点校),上传资料内容由试点招生学校确定,考生根据报名服务平台提示完成网上报名。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和招生学校要求,如实提供考生在初中阶段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初中阶段学业成绩、社会实践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所有网上报名考生材料经试点学校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后续的测试。考生可于6月29日登录“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平台,查询初审结果,并打印准考证。
(三)测试
6月30日—7月1日为各试点学校自主招生测试时间,具体时间参看各试点学校招生方案。测试在标准化考场内组织,测试过程全程录像。
考生持准考证按时参加测试。试点学校要成立自主招生测试委员会,负责自主招生测试工作。考察范围不限初中课程标准范围,具体内容由各试点学校确定。可适当加试体育测试项目。
(四)招生录取
1.公示学校测试结果。7月3日上午12:00前,试点学校在学校微信公众平台公示通过学校测试人员名单(通过率最高不超自主招生计划的1.5倍)。
2.正式录取。已通过学校测试、经公示无异议,且中考成绩进入包头市中考考生前6%,在提前批次实施网上填报志愿(只能填报通过校考的试点校),按照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末位排名出现分数相同时按中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通过自主招生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后续的网上填报志愿;未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参加后续的统分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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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

市中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安排和监督指导。各试点学校是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学校校长、有关处室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
(二)审核招生方案
区属高中试点学校自主招生方案需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市直属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实施。由市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发布各试点学校自主招生方案。
(三)严肃工作纪律
做好公示、追责、回避和保密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招生条件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原始材料保留齐全,实施方案公开,录取结果公示。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子女、直系亲属申请自主招生报名的,必须回避。各自主招生学校要在命题、测试等环节,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关于考试安全保密和组织管理等相关规定。命题环节要充分发挥学科专家和骨干教师的作用,探索完善科学、有效、简便、规范的考核方式。
(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对于在自主招生过程中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取消自主招生资格。
(五)加强监督检查
自主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试点学校不得发布未经市教育局审定的自主招生简章或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在中考前以任何形式组织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恶性生源竞争或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不得突破自主招生计划。有关初中毕业学校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自主招生测试不得收取学生、家长任何费用。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纪检部门和招生学校要及时受理学生、家长及社会的举报,确保招生工作万无一失。对违规违纪的学校、校长和相关责任人,依据国家、自治区、包头市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提供虚假信息及不遵守自主招生规则的考生,取消其参与自主招生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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