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5/19 8:34:27
普通高中录取
1.统招录取
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根据招生学校统招计划,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完成录取。一经录取,不得再改录其他普通高中学校。
2.定向生录取
定向生录取遵循“到校指标计划+最低分数控制线+志愿填报+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到校指标计划,对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毕业生,在填报志愿的基础上,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3.投档规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平行投档。在同批次整体而言,高分考生优先获得投档机会;就考生个人而言,则依志愿顺序投档。“分数优先”是指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首先按分数(而不是按志愿)排序,对排序队列中的任何一位考生而言,只有对该考生完成了投档判断,对符合投档条件考生必须完成投档,才会进行下一个考生的处理。即分数高的考生较分数低的考生优先获得投档机会。“遵循志愿”是指在检录每一个考生时,按考生平行志愿逻辑顺序逐一检索,一旦检索到的志愿符合投档条件,即进行投档,之后的志愿将不再检索。
4.公示方式
每个批次学校录取结束后,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及各校录取的最低分数线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公示无异议后,考生可在初升高招生系统(学生端)查询录取情况,录取通知书由各录取学校发放。
5.学籍管理
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招录结果是建立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的唯一依据,未经招考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学校一律不得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对不符合录取手续的情形,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不予认定。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录取名册,在开学一个月内完成普通高中学籍注册,由属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最终由省教育厅认定,形成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学籍库和考籍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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