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5/16 14:16:31
招生录取办法
招生录取以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和综合素质情况等级评定作为前置条件,采用考前填报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方式进行。根据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数和报考学生的志愿及人数,按一定比例划定公办普高集中统一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对符合条件,并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中考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名次号择优录取。
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为:
(1)升入第一批录取学校的学生,其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良好及以上,综合素质等级评定获得2个A等4个P等及以上。
(2)升入第二批录取学校的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获得4个P等及以上。
各类高中招生录取按平行志愿投档实施。第一批和第二批均使用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
“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首先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体现“分数优先”的原则;再根据排序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按顺序(A到E)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体现“遵循志愿”的原则。当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所有考试科目总分排序;考试科目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课总分排序;文化课总分仍相同时,再按以下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语文数学两科合计成绩高的考生、英语成绩高的考生、科学成绩高的考生、社会成绩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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