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山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24/5/2 9:56:17

2024年中山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一)招生计划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全市统一下达,各高中学校按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招生计划确需调整的,须经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后方可执行。

 

2.执行指标生分配的优质普通高中保持不变,安排50%的招生计划按初中学校符合指标生条件的人数占全市人数的比例直接分配到校。

 

3.继续实施总分A和总分B分别对应普通高中A、B两类招生计划的录取模式。B类计划比例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具体数量由各学校自行确定。

 

4.公办普通高中学科类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及艺术生招生计划的总额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0%。

 

5.外市高中阶段学校、高职院校招收我市初中毕业生,及中高职贯通培养(含“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招生均按照省有关规定和招生计划执行。

 

(二)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2024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共四个批次进行,实行分批次投档录取,继续实施在中职学校(含中技学校,下同)选取部分专业为试点专业,安排与普通高中同批次录取,探索本市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并行招生。批次志愿设置按《中山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详见附件)执行。

 

(三)填报志愿

继续实行考后网上填报志愿方式。

 

1.本市户籍生

具有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学科特长类(含学科类自主招生、外国语班、艺术生,下同),以及中职类学校。符合指标生资格的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

 

2.非本市户籍生

(1)经审核可享受本市户籍生待遇的应届毕业生,报考范围与本市户籍生相同。其中,台湾户籍考生还可报考普通高中港澳台班。

(2)本省外市户籍及通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资格审核的外省户籍应届毕业生,报考范围与本市户籍生相同。

(3)香港籍或澳门籍初中应届毕业生,视同本市户籍考生报考,并可报考普通高中港澳台班。

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非本市户籍生,只可报考民办普通高中自费生计划和中职类学校(“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除外)。

 

3.往届毕业生

经审核报名成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指标生、体育、艺术和学科类自主招生,不得报考中职类学校中高职“三二分段”专业和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其余报考范围与本市户籍生相同。

 

4.指标生报考条件

具有我市初中学校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有完整、连续三年(七年级至九年级)学籍且实际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或初中阶段由市外转入、具有报名所在学校连续一学年以上学籍且未曾在我市其他初中学校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须符合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且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B等及以上,方享有我市普通高中指标生报考资格。社会考生不得报考指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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