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4/25 8:46:59
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一)招生原则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既要依据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二)普通高中录取依据
1.中考考试成绩;2.综合素质评价等第;3.综合评语;4.《学生成长记录册》。今年玉环中学、玉环市外国语学校、楚门中学和玉城中学等四所普通高中录取的前置条件是: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以上,其他四项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达到1A2B及以上。一般普通高中须达到4C以上。在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按照中考成绩择优录取。所有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中考,未参加中考的学生不予录取。
(三)招生范围及计划数
均面向全市招生。根据中考报考学生数,按普职比6:4编制招生计划。玉城中学“家园班”和坎门中学“艺术家园班”由学校自主招生(招生相关事项请咨询玉城中学和坎门中学)。坎门中学艺术提前批招生计划若有剩余计划数的,则计入该校普通批次总计划数招录普通批次考生,取足计划数,坎门中学总招生计划数不变。具体计划数待中考报名结束后公布。
(四)录取办法
由玉环市教育考试中心按照考生的中考成绩和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考生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体育的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对排名,从高到低,取足计划数。
(五)玉环中学招生
2024年玉环中学招生计划总数456人,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自主招生:招生计划数23人,由学校自主招生。
第二部分:统一招生:招生计划数159人。录取以玉环市2024年中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按总分(含政策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然后根据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依次录取。
第三部分:定向招生。定向招生计划数274人,占玉环中学招生计划总数60%。
1.定向指标对象条件
定向对象必须是学籍在玉环某初中学校且在该校最后两年连续就读的本地户籍应届生和符合报考玉环普通高中条件的非玉环户籍应届生。不符上述条件的应届生和往届生不享受定向生名额。
2.定向指标分配办法
玉环中学定向招生指标由下面三部分组成,各初级中学最终分配指标是三部分之和(四舍五入到整数)。如果各初级中学最终分配指标总和大于或小于玉环中学招生计划的定向指标,从最后的统招人数中增减。
第一部分:定向指标的20%部分,根据应届毕业生数进行分配,即根据各校应届毕业生数与全市应届毕业生总数的比值,计算出各初中学校的分配指标,其值保留一位小数。分配数的计算公式为:
某校应届毕业生数
------------------- ×定向指标×20%
全市应届毕业生总数
应届毕业生数统计以九年级第二学期学籍网人数为准,2024年统计时间截止2024年2月底。
第二部分:定向指标的60%部分,根据在玉环中学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数进行分配,即某校在玉环中学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数与全市各初中学校在玉环中学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数总和的比值,计算出各初中学校的分配指标,其值保留一位小数。分配数的计算公式为:
某校在玉环中学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数
-------------------------------------------×定向指标×60%
Σ各校高于玉环中学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数
第三部分:定向指标的20%部分,根据平均分等参数分配,即根据某校在全市总分平均分以上的人数乘以该校的总分平均分之积与全市各初中学校在全市总分平均分以上的人数乘以各校总分平均分之积进行求和后的比值,计算出各初中学校的分配指标,其值保留一位小数。分配数的计算公式为:
某校在全市总分平均分以上的人数×该校总分平均分
--------------------------------------×定向指标×20%
Σ(各校在全市总分平均分以上的人数×各校总分平均分)
第二、第三两部分指标分配结合当年考生中考成绩计算来完成,在考生成绩库(包含已经录取的玉环中学第一批次考生)中计算出各初中学校在玉环中学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数;计算出全市总分平均分;计算出各初中学校在全市总分平均分及以上的人数;计算出各初中学校的总分平均分。
3.定向录取办法
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以全市中考成绩第456名考生的总分为基准分,下浮20分划定玉环中学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定向指标录取:在各初中学校定向招生分配指标数内,根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依次录取,指标内录取的定向生总分不得低于玉环中学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多余指标录取:各初中学校未录取的多余分配指标,则在全市范围内按未录取考生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原则,根据考生的志愿再次统一录取。
(六)楚门中学和玉城中学招生
楚门中学和玉城中学招生由学校自主招生、全市统招和全市定向招生三个部分:
1.自主招生
楚门中学、玉城中学自主招生计划各40人。由两校自行组织,预录取名单在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之前完成并上报名单。自主招生未录取的考生,列入其他批次录取。
2.全市统招
按照两校统招招生计划总数划定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符合定向生要求,在全市统招分数线以上并有填报志愿的考生才能列入本批次录取。由玉环市教育考试中心依据考生的中考成绩和填报的志愿,按中考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取足计划数。若有剩余招生计划数则计入各校定向招生计划,取足各校招生计划总数。
3.定向招生
楚门中学、玉城中学只录取有定向资格并有志愿填报该两所高中学校的考生。楚门中学、玉城中学定向招生的计划,全部分配到全市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的定向指标数按各校初中应届毕业生中考报考人数占全市初中应届毕业生中考报考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整数位不变,小数位按数值大小排序,从大到小取舍,取足定向指标数)。海岛学校(海山乡学校)若正常定向计划无法完成或定向计划为零时,楚门中学向该校定向录取2人,玉城中学向该校定向录取2人,若符合条件的定向生人数超出计划数时,则按中考录取规则,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完计划数为止。楚门中学和玉城中学定向生录取,以全市中考成绩第500名为基准分,中考成绩不得低于基准分数线下80分,若出现总计划数无法取足的情况,则按1分一档再降分数,划定定向录取最低分数线。按规定降分和志愿录取定向生仍无法取足的有关初中学校,其未使用的定向指标,转用于全市范围招生,录取原则仍按定向志愿择优录取。
(七)坎门中学和实验高中招生
坎门中学向海岛学校(海山乡学校)定向录取2人,坎门中学向该校定向录取艺术特长生必须通过学校艺术特长测试(录取楚门中学和玉城中学的定向生要求中考成绩必须在在公办普高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坎门中学的定向生要求中考成绩必须在民办普高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实验高级中学如招生计划未完成,学校可自主向台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申报跨县市区招生计划,获批后可跨区域招生。要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的规定内录取,须控制在给定的计划内。
录取新生顺序:按照七个批次的志愿顺序分批录取并公布录取结果。
考生凭各高中学校统一发放的《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进行报名缴费注册。逾期报名缴费的,是否取消其录取资格,由录取学校决定。
体育特长生录取办法:依据玉环市教育局、玉环市体育局《关于玉环县青少年儿童体育招生的若干规定》(玉体〔2016〕24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家园班”和艺术特长生录取办法由招生学校自主拟定。
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含体、艺特长生)的1:1标准划定。凡考生中考成绩在普高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体、艺特长生除外),且普通高中学校的志愿又有填报,才有资格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可以放宽至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5分内。
(八)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不得突破招生计划(除有特殊规定外),各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以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录取的各高中学校新生名单和学校自主录取上报名单为依据登记学籍。任何学校自主招生绝不能向已被本市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中招生(享受学校征地政策的不受此规定限制),也不能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超计划招生, 否则市教育局将不予学籍登记。
(九)其他相关事项。按照“在哪里报考就在哪里录取”的原则,对未回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户籍地高中学校一律不得录取(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中考报名前落户的新居民,原则上必须转学至新户籍所在地的初中学校并连续就读两个学期及以上,才能在新户籍地报名(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凡工作需要,属引进人才,调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其子女参加我市中考,升学可根据玉环市出台的《关于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意见》相关政策办理。(报名时需提供父母单位证明)。台州市其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事项另行发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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