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4/24 8:59:21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原则是什么?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录取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全市统一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
普通高中录取分两次进行:首先由市教育体育局根据学生中考分数和志愿填报进行统一录取;其次招生学校可以根据学生报到情况及学位剩余情况在掉榜生中进行自主招生录取,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中考分数必须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顺序是怎样的?
普通高中录取严格按志愿批次和分数由前到后依次录取。根据普高志愿批次,先录取民办学校批,其次是公办第一批,再次是公办第二批,最后是公办第三批。
前一志愿已被录取的,后面志愿不再录取;前一志愿未被录取又达到后一志愿学校分数线的,由后一志愿学校录取。
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公办学校不再录取,学费按民办学校的收费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公告。
普通高中录取后,被录取的学生必须到录取学校就读。凡被甲学校录取的学生,乙学校不得招收;如违规招收,市教育体育 局将不予注册学籍,并对乱招生秩序的学校按招生管理的相关纪律要求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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