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平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办法

更新时间:2024/4/12 20:30:32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录取原则与依据。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学生志愿,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普通高中最低等级要求:综合素质评定为C级及以上;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等10门成绩和物理、化学、生物3科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及音乐、美术、信息技术3科综合考查考试科目成绩均为D级及以上。

2.加强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管理。所有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下同)必须严格按照我市统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范围招生,公民办高中学校未经南平市教育局批准,只能录取在本地报名且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生。优质高中自主招生计划、体育艺术特长生等全部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管理。各县(市、区)2024年高中招生计划报送南平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分县(市、区)、分校一次性确定和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3.落实定向招生政策。2024年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的比例不少于60%;2025年比例提高到不少于70%。2024年定向生录取最低降分分值为70分。

4.完善自主招生政策。自主招生学校必须具备特色办学基础和相关基础保障能力。原则上须三年及以上在该领域全市领先,在全省具影响力;专业师资贮备和相关条件完善方可向当地教育主管局提出申请并报南平市教育局审定。各地各校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全部纳入自主招生范畴。自主招生考生的中考成绩一般不得低于当年度全市中考第5000名学生的中考成绩,艺术体育特长生中考成绩一般不得低于当年度全市中考第21000名学生的中考成绩。实行自主招生的优质高中应于5月12日前向南平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交自主招生方案,经南平市教育局核准后公布实施。

5.支持普通高中开设小语种班级。条件完备、校内具有正式编制小语种专业教师的学校可向南平市教育局申请开设小语种班级。2024年秋季计划申请开设小语种班级或有开展小语种教学的学校,应于当年5月20日前将具体教学方案(含班级规模、师资配备情况、课程计划、学生数情况等)报送南平市教育局核准后公布实施。

6.统一招生平台录取。南平市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继续实行全市集中统一录取(含民办高中),并通过全市中考中招报名录取统一管理平台,组织实施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民办普通高中若线上生源不足,允许线下招收未被我市普通高中录取的在我市当年全市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的学生,但不允许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录取名单原则上8月20日前报南平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7.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原则上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为全市中考总分在第70%位学生的分数。往届生从中考录取总分中扣32分后再参加普通高中投档录取。各高中学校均不得招收全市划定的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学生,不得录取已被其他高中录取的学生。

8.分数并列录取。如中考录取最低分数并列且线上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优先录取顺序为:①享受政策照顾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②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地理、生物10科总分高的考生;③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5科总分高的考生;④语文、数学、英语、物理4科总分高的考生;⑤语文、数学、英语3科总分高的考生;⑥语文、数学2科成绩总分高的考生;⑦语文学科成绩高的考生。

9.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5号),2024年启动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各县(市、区)实施方案须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南平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与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一致。

10.放弃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须提交申请。对于自愿放弃录取普通高中的学生,须于高中录取分数线公布后的2日内,向当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交放弃申请报告,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随后统一向南平市教育局基教中心上报放弃录取名单。

11.中考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费用。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费等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告》(闽发改服价〔2020〕588号)规定,学生不再缴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中考以县(市、区)为考区,依省、市相关规定由各县区负责组织实施。由我市统一组织的答题卡扫描费、阅卷费原则上将按各辖区参加考试的学生数比例,由市、县财政分级承担(市属校原则上由市级财政承担。具体分担另文明确)。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应提请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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