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4/1 9:50:06
(一)录取组织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网上录取,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招考办具体实施;部省属(含跨市)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按照省招委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录取批次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共分五个批次,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进行。凡已被上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学校的录取。
1.自主招生批: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深圳艺术学校、深圳体育运动学校。
2.指标生批: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
3.第一批:普通高中(除自主招生、指标生之外的招生计划);国家中职示范校、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省级重点中职学校和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试点专业(每校不超过两个专业)。
4.第二批: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及技工院校(除第一批录取专业外)。
5.第三批:部省属(含跨市)中等职业学校。
(三)录取办法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以考生中考成绩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
1.根据考生中考成绩、所报志愿顺序和各学校的招生计划,投档生成各学校最低录取标准。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依照志愿顺序”,在中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进行“同分比较”优先投档,比较顺序如下:
(1)生物与地理(合卷)分数高的优先;
(2)语、数、英三科总分高的优先。
具体投档、录取按照市招考办制定的操作细则执行。
2.省一级学校所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为“达标”,省一级公办普高所录取的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历史与道法单科等级须在C+以上(含C+),体育单科等级为C以上(含C)。招生学校(专业)另有特殊要求的,须报市招考办审核,并向社会公布。
3.经市教育局批准,部分普通高中开展自主招生,招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自主招生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4.指标生录取按照《指标生分配办法》执行。
5.凡参加中考而未被任何学校录取且符合我市中考划线录取资格的考生,可在市招考办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的志愿,参加第二次划线录取。
6.民办普高在第二次划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开展补录。补录对象为当年参加我市中考未被任何学校录取并达到补录控制线的考生。被民办普高划线录取的考生应在录取结果公布后7天内到校报到,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各学校根据报到情况合理确定补录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补录计划向社会公布。
7.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及技工院校均可申请参加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30%。自主招生对象为当年参加我市中考且符合我市中考划线录取资格的考生,考生户籍不限。通过学校自主招生考核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中考,但不再填报中考志愿,也不得退档转录到其他学校。各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其剩余计划自动转为学校相应批次招生计划进行划线录取。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8.中等职业学校及技工院校在第二次划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根据各自的办学条件,以注册入学方式补录当年参加我市中考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学校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录取手续,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招考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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