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3/31 9:31:52
2024年建德市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22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3〕52号)精神,进一步建立素质教育导向机制,促进我市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2024年我市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制度改革精神,使中考招生政策有利于中小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和考试负担,淡化升学竞争;有利于推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二、实施范围
2024年实施分配生招生的优质普通高中:浙江省严州中学新安江校区。
三、实施程序
(一)计划下达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3〕52号)精神,2024年浙江省严州中学新安江校区招生计划指标的70%确定分配生数量,分配至各初中学校。各初中的分配生指标计算方法如下:分配生计划÷全市九年级应届毕业生数=分配生计划系数;系数×某初中九年级应届毕业生数=某初中分配生计划指标数。计算结果呈小数时,根据分配生总数,参照“四舍五入”原则调整成整数。
(二)报名条件
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指标适用于具有建德市学籍且在同一初中学校在籍在读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中途转学的学生不得参与分配生招生。符合分配生填报条件的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结束后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备案。
(三)志愿填报
分配生招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统一在中考成绩公布前填报。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可以依据浙江省严州中学新安江校区分配到所在初中学校的名额,自主选择填报。
(四)录取
1.分配生录取工作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成绩发布后进行,依据中考成绩录取。
2.分配生录取不限定录取名次,原则上不划定录取基准分数线。
3.浙江省严州中学新安江校区根据学生中考成绩,在符合条件的分配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实行分校录取,录完为止。如出现同校、同分(含政策加分)、同志愿考生,则按以下规则排定位次:①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排名;②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科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名;③若语文、数学两科总分仍相同,则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名;④如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单科成绩分别相同,则按科学成绩高低排名;⑤若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四科单科成绩分别相同,则按社会成绩高低排名;⑥若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五科单科成绩分别相同,则按体育成绩高低排名;⑦若六科单科成绩全部相同的,则报考志愿为同一学校的并列名次的考生全部投档。已录取的分配生不得参加后续招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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