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8-14 16:26:20
2023西峡县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八、录取工作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统一在“高中招生平台”系统内,按照省市监管、分级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省教育厅监管。县教体局负责普通高中的统一组织录取和公示。
(一)录取原则
录取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试总成绩、地理生物等级、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录满为止。考生前一批次未被录取,参与下一批次志愿投档。
分配生录取: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时先录分配生;分配生最低录取线控制在统招录取线下20分以内。录取时按照分配生指标,以初中学校划线。若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没有完成,则转入统招生录取。
(二)录取批次
1.省提前批:由省教育厅组织录取,7月13日前录取结束。
2.县志愿第一批次,县局按照志愿方案批此先后顺序、录取原则发档,学校审查确认,县教体局批准。
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先录分配生、再录统招生。7月22日前录取结束。
3.县志愿第二批次,实行划线录取,7月25日前录取结束。
4.第三批次志愿:先录取国际班志愿,后录取民办学校志愿。若同时填报国际班和民办学校志愿,被国际班录取后,不再考虑民办学校志愿。录取时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7月30日前录取结束。若有部分学校计划未录满,根据考生志愿,8月3日-6日,全省统一集中补录。
(三)录取要求
1.录取学校对市、县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发放的考生电子信息档案,要认真核对招生计划、考生分数,审查照顾因素,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认录取,考生总分并列同等对待。对不能确认录取的考生,录取学校应逐一提出退档理由,退档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无效。
2.县局和录取学校分别集中时间、人员、设备等组织录取工作。录取学校在原校按录取时间节点确认录取,超时全省将关闭录取系统。市、县纪委监委驻教育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录取工作。
3.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未经网上统一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考生在网上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录取和学业资格,省内所有普通高中一律不能再次录取和注册。
4.录取新生信息,分别由市、县教育部门在南阳教育网和西峡教育网上公示,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录取具体工作详见《南阳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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