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7-23 8:04:37
(1)高、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高、中等职业学校要据考生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全市师范定向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635分,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中招办划定。
(2)普通高中坚持属地招生。持续巩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成果。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地处县域(含县级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城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统筹确定。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对过去在设区市范围内跨县(区)招生的公民办学校,要继续大幅度压减跨县(区)招生数量,确保到2024年清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实现属地招生。
普通高中录取基本依据:根据招生计划,严格按考生志愿、计分成绩,考查科目结果,结合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等因素,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前置条件:录取重点高中(含师范定向)考生综合素质评价须全部达到B等或以上、考查科目达到合格;录取一般高中考生综合素质评价须全部达到C等或以上、考查科目达到合格。
在师范定向和高中录取过程中,若所招生末名有两人或以上录取总分相同的,则按“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原则按以下程序录取:
①符合政策照顾优先录取条件的;
②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优先录取;
③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的总分,总分高的优先录取;
④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比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允许招收特长生,有关学校制定招生方案,逐级上报,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区(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行计算机录取,凭市教育考试中心打印的录取通知书到高中学校报到。各地教育考试部门需及时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报到期限。
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办理录取手续的普高新生方可按规定办理高中学籍,如有违规按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录取顺序为:师范定向生、省重点中学统招、省重点中学均衡生、一般高中。
中职学校原则上应在管理平台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志愿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计划,中职学校可实行自主招生,并统一在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取得中考报名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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