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6-27 9:03:26
(1)自主招生学校负责制定招生录取办法,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2)各自主招生学校应在全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之后组织自主招生考试(测试),在此之前组织的考试(测试)一律无效。
(3)各自主招生学校于中考志愿填报之前,在市(县)中招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划定入围考生(投档总分不低于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自主招生考试(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报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的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一个项目,不得兼报。 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回原学校参加其他批次志愿填报、录取。
3.其他事项
(1)三明北附实验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面向全市的自主招生考试,其中非原三元区、原梅列区和沙县区户籍的初中毕业生还可报名参加三明一中、三明二中面向9个县(市)的“学科特长生”自主招生考试。
(2)三明一中、三明二中、三明九中面向各县(市)自主招收的学生,高考录取到高校的,按生源输出地和高中就读学校各占50%统计录取人数。
(二)统招生录取办法
1.确定入围考生。按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6倍划定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等七个学科的入围等级总分。
2.平行志愿。全市中招实行平行志愿,同一批次内不设级差,按平行志愿模式投档。
3.择优录取。根据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数,按入围考生的投档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或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同分录取。统招生录取时,若最后一名同分,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数学成绩仍同分,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语文成绩仍同分,再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均同分,则一并录取。
5.招生区域。三明一中按原三元辖区、三明二中按原梅列辖区招生。三明九中、永安九中、沙县金沙高级中学、永安三中、沙县五中等五所高中学校继续面向三元区、沙县区、永安市实施同城化招生。民办高中按原定区域招生。其余普通高中学校按报考时确认的初中学校学籍招收本辖区内参加中考的毕业生。
(三)定向生录取办法
1.比例分配。各县(市、区)“定向生”指标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将优质高中招生指标的50%分配到无生源选择的初中校,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三明一中面向三元区南部招收“定向生”计划数为350 名,三明二中面向三元区北部招收“定向生”计划数为375 名,三明九中面向三元区南部、北部各招收“定向生”计划数为40名、60名,具体名额由三元区教育局按毕业生数分配至辖区内初中校。
2.控制分值。优质普通高中招收城区初中(含县城初中)、农村初中“定向生”可在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分别下降30分、45分后录取。
3.招生办法。若“定向生”招生指标未完成,则调整为统招生指标,在愿意调剂的考生中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补充录取。三元区南部、三元区北部未完成指标调整为三元区统招生指标,投档顺序依次为三明二中、三明一中、三明九中。
统招生、定向生招生结束后,三明一中、三明二中面向各县(市)分别减少的20个、10个学科特长生招生名额,调整为面向三元区统招,在愿意调剂的考生中,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顺序依次为三明二中、三明一中。
4.资格认定。享有“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必须是在报考学校读满3年且具有报考学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转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原三元、梅列两区户籍跨区就读考生不享有“定向生”资格。
5.同分同录。定向生录取时,若最后一名同分,则一并录取。
三、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办法
(一)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1.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招生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即三年制)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具有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企业在职员工、现役士兵、退役士兵、农村青年、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
2.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录取办法。根据《2023年三明市五年制高职教育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录取方案》,参加2023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实行网络统一招生录取,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中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招生对象,由具备招生资格且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实行自主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招生录取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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