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平阳县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23-6-27 9:03:26

2023平阳县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一)录取原则

1.择优录取原则

全面衡量学生发展情况,既关注学生中考成绩,又关注学生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关注学生共同基础,又关注学生个性特长,在综合评价、尊重选择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2.一次录取

实行全市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录取。每位考生可参加多种方式招生、填报多个志愿,但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考生被其中一所学校录取后,不得要求放弃录取结果,其他学校也不得再录取。不在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二)普通高中招生

1.基本办法

普通高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中考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录取资格等因素,参照考生志愿,由县教育局中招办按平行志愿的方式进行录取。

2.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

县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分布等因素,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低控线”),经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公布。

3.统招生录取前置条件

⑴省一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平阳中学)统招生:在我县报考(含在县外市内就读并参加考试但申请回本县录取,下同)的平阳户籍(含外县户籍符合享受平阳户籍同等待遇的考生,下同)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2A3B及以上,中考成绩达到低控线及以上。

⑵其他所有普通高中统招生:在我县报考的平阳户籍应、往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5B及以上,中考成绩达到低控线及以上。

⑶符合条件的县外民办普通高中来我县统筹招生:在我县报考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5B及以上,中考成绩达到低控线及以上。

4.统招生志愿填报

符合普通高中统招录取前置条件且申请参与统招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志愿数不做限制),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志愿填报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5.统招生平行志愿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方式,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在符合前置条件并填报志愿的考生中,先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顺序排序,排序时如遇同分,则以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排序,再则以语文数学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则以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语、数两科中单科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排序,再后以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录取顺序排定后,依据考生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

6.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

普通高中可根据自己办学特色,自主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凡有招收特长生需求的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具体招收办法经县教育局核准后另行发文并报市教育局备案。考生在报考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时,要求其综合素质评价中相应的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项目必须达到A等。

考生如跨县域被两所及以上学校特长生招生预录取的,须在6月9日前通过书面方式确定一所;未确定的,视为放弃特长生录取资格。

7.优质普高分配招生

进一步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初中(定向招生)的政策,省一级特色示范普高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60%,积极推进其他普通高中实施名额分配招生。2023年平阳中学、鳌江中学分别招收定向生480名、216名,具体招收办法另行发文。

8.民办普通高中跨县统筹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域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其跨县域招生数按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5%计,须经县教育局批准,且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商一致,再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跨县域招生计划。作为学术高中建设学校的民办普通高中申请跨县域招生的,除跨县域招生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5%之外,且一所学校在一个县域招生不得超过5%,每个县域最多允许接受两所其他县域学校跨县招生。经批准的跨县域招生计划统一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统筹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不再补录。

县内统一招生录取后,仍招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可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面向全市范围招生。跨县招生对象为在县外市内报考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5B及以上、中考成绩达到生源地及我县低控线及以上,且未被其他学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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