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桂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更新时间:2023-6-27 9:03:26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1.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报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可凭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九年义务教育学历证明或同等学力证明,根据各学校、专业招生要求,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读中等职业学校,并由学校自主录取。具体方案见《关于做好2023年桂林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录取原则。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录取。

(2)录取依据。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学科成绩等级组合、体育与健康成绩等级为录取依据。具体排序办法见《关于做好桂林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划分及排序工作的通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进入普通高中:总成绩未达到本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资格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D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进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总成绩未达到本地示范性普通高中最低录取资格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C或D等。

(3)录取办法。

①采用桂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报名,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由网络平台按成绩排序规定自动排序,中考领导小组审批的方式进行录取。

②录取分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定向生(学区生)、自主招生(特长生),普通高中统招生、自主招生(特长生)。

③普通高中统招生具体录取办法和要求见附件1。

④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55%的指标定向分配到承担学区生源的公办初中,用于录取定向生(学区生)。市直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学区生)招生录取办法见《关于做好2023年桂林市直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指标招生(学区生)工作的通知》。

⑤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特长生)对象为在艺术、体育、科技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的特长生。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特长生)须按照本校年度招生总数1%的比例完成当年自主招生(特长生)招生任务,需增加比例的学校,应控制在本校年度招生总数的3%以内,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星级特色普通高中(均含立项建设学校)可放宽至本校年度招生总数的5%。自主招生安排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不得单独组织文化学科考试,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的特长进行专业测试。市直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见《关于做好2023年桂林市直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特长生)工作的通知》,各普通高中结合实际制订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并报市中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⑥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定向生(学区生)、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特长生)报名录取办法由各县(市、区)根据本方案并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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