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茂名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23-6-27 9:03:26

录取

2023年中考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由茂名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录取结果统一公布。

(一)录取顺序。1.提前批1;2.提前批2;3.第一批次;4.第二批次;5.第三批次;6.第四批次。

(二)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考生成绩、志愿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1.提前批1

五年一贯制公费定向单独招生录取。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3〕5号)执行。

2.提前批2

民办高中学校面向全市自主招生,招生时间从中考成绩公布后至第一批次录取开始前一天(具体时间另文通知)。民办高中学校须制定具体的自主招生方案,并在6月16日前报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教育行政部门和茂名市招生办备案。

自主招生的民办高中学校须与被录取的学生及其家长签订《民办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拟录取确认书》(附件3),并在“中考平台”及时动态录入录取学生的相关信息,同时上传自主招生录取确认书和学生注册缴费(原则上缴交一个学期学费)单据电子扫描件予以确认。每名学生只能与一所自主招生学校签订确认书,以最先录入“中考平台”的学校为最终录取学校。自主录取学生的相关纸质资料由录取学校存档备查。民办高中学校须在自主招生结束当天下午5时前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并上报录取名单。

被民办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与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投档招生划线和录取。

3.第一至第三批次

第一至第三批次为我市普通公办高中学校,录取办法按《关于进一步加强2023年茂名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管理工作的意见》(茂招委〔2023〕38号)执行。

我市普通公办高中学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依分数、依志愿进行投档录取。普通公办高中学校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指标生。

(1)茂名市第一中学指标生补录办法

如某初中学校考生未达到茂名市第一中学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则不予录取。所空缺的指标生计划,由当地招生部门在茂名市第一中学指标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在本区域内考生中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仍出现缺额,由茂名市招生办在茂名市第一中学指标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在市属初中学校和茂南区、电白区、滨海新区、高新区的初中学校(“市辖区组合”)考生中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补录办法

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出现缺额的,由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招生部门统筹补录。

4.第四批次

中职、技工学校采取“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分六批进行录取。根据各中职、技工学校招生计划总数,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从第一志愿至第六志愿逐批进行投档,第一志愿为各中职、技工学校及“三二分段”专业,第二至第六志愿为各中职、技工学校及全日制专业,每批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招录期间,中职、技工学校联系在录考生确认报读专业,并通知考生返校确认就读手续(如需调整报读专业,由学生与招生学校协商确定)。

各中职、技工学校先统一录取参加我市2023年中考的学生,未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到外省招收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仍有计划空缺的学校,可自主组织生源(包括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复退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报学校主管部门核准后,进行补录。录取工作结束后,中职、技工学校要根据考生报到注册情况,及时将所有专业录取考生名单报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招生部门备案(技工学校同时报人社部门备案),其中,市属中职、技工学校将所有专业录取考生名单报茂名市招生办备案(技工学校同时报人社部门备案)。

5.补录

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申请在其招生范围统一补录。

补录面向当年参加我市中考而未被录取的本市学生,补录范围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一致;补录同样按照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和补录计划择优录取,因填报志愿不合理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补录;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招生部门负责组织落选考生征集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具体补录时间另文通知。

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划定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凡是低于该分数线的考生一律不得出档本区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补录的考生不得低于本区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6.同分处理办法

若招生计划数末几位考生总分相同,则采用同分同录取的原则,即考生分数与当前正在录取的志愿均相同,被同一学校一并录取。

茂名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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