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景德镇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23-6-27 9:03:26

录取  

1.招生计划和录取分数线

2023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分别为:普通高中招生15617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10432人。根据年度目标管理和中小学办学条件,我们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进行了分解,分解后的招生计划见附件一。

市直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教体局划定;各县(市、区)属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县(市、区)教体局划定,报市教体局审核。

师范定向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计分科目总分的70%。

五年制高职和高专录取工作按照省有关文件执行。

2.录取办法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原则上按师范定向类、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的顺序进行。

(1)师范定向类

师范定向录取工作由省、市、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共同组织进行,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分县(市、区)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定向师范生教育培养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师字〔2021〕2号)要求,进行面试和体检。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向社会公示,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中招办)负责对本县(市、区)的上线考生建立纸质档案及面试、体检工作。

各县(市、区)要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定向师范生教育培养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明确需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院校和考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解除协议、违约处理、定向就业乡村学校、报名条件等内容。已签订《江西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的考生,不得录取到普通高中。

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需求,按男女性别大体相当原则,申报招生计划,着力破解乡村教师性别结构性矛盾。

(2)普通高中类

①坚持属地招生。持续巩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成果。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地处县域(含县级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城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对过去在设区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招生的公民办学校,要继续大幅度压减跨县(市、区)招生数量,确保到2024年清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实现属地招生。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市直各普通高中由市教育考试中心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县(市、区)各普通高中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普通高中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一经划定,原则上不得突破。

②普通高中录取顺序

7月 8 日,重点高中统招录取。

7月11日,昌河中学人文实验班录取。

7月19日,重点高中均衡生录取。

7月21日,重点建设高中录取。

7月29日,一般高中录取。

③普通高中均衡招生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今年景德镇一中、景德镇二中从统招计划中划出70%的计划分配到市直、珠山区、昌南新区各初中学校以及昌江实验学校、景西学校,实行均衡招生;乐平中学、乐平三中、浮梁一中、昌江一中从统招计划中划出70%的计划分配到其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实行均衡招生。

均衡招生对象:连续三个学年均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本校正常休学或因家长工作调动、军人转业从外地转入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本市转学及外校借读的考生不得参加均衡招生。

均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参照辖区内各初中学校符合均衡条件的初中毕业生占所在辖区符合均衡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另行下达。

景德镇一中、景德镇二中只分配本校的均衡招生计划。景德镇十六中、昌河中学原则上不分配景德镇一中、景德镇二中均衡招生计划。

县(市、区)所属省重点高中的均衡招生计划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中招办)按比例分解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

均衡招生志愿的填报和录取原则:符合享受均衡招生条件的考生必须在初中学考报名时通过网上填报重点高中的均衡志愿才能参加均衡招生。凡符合享受均衡招生条件并填报相关学校均衡志愿的考生如未按志愿录取到重点高中的统招,则可按照学校所分配到的均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景德镇一中、景德镇二中均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均衡招生学校统招分数线下降90分划定。县(市、区)均衡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县(市、区)自行划定。

城区初中学校未完成的均衡招生计划,其中50%的计划在一中、二中、五中、十三中符合均衡招生条件且填报了相关省重点高中均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另外50%的计划在除以上学校外的初中学校符合均衡招生条件且填报了相关省重点高中均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④科学编制计划。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加强本区域学龄人口变化监测,综合考虑本地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目标、普职协调发展、普通高中教育资源等因素,科学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合理确定普职招生比例,并报省教育厅核准后执行。普通高中学校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合理压减大规模学校,超标准班额的班级原则上中途不得转入学生。对没有普通高中学校或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地区,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配辖区内学位资源。

⑤规范自主招生。各县(市、区)要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可以选择部分特色办学相对成熟的学校,分配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计划,制定自主招生办法,一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招生,主要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相关特长表现,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符合学校特色、低于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今年我市昌河中学将开办外语特色班,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按昌河中学文化班统招分数线的85%来划定,具体实施方案由昌河中学上报市教体局审核通过后公布。

⑥规范随迁子女招录。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教体局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并按照我省有关政策要求,妥善做好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录取工作。对在省外以及跨设区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回户籍所在地录取的随迁子女,由市教育考试中心根据学生考试所在地录取分数线、学生分数、本地录取分数线等制定具体招生录取办法。(本地户籍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3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普通高中招录的户籍依据。)

⑦严格落实学籍管理规定。各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2〕8号),督促指导所有学校在春、秋季开学后定期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规范办理学籍异动、流转等业务,确保“人籍一致”。严禁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收取借读费。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录取名单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对没有平台录取信息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严禁超计划招生。未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高中学籍。

⑧坚决杜绝“掐尖”招生。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学校一律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严禁以测试、“密考”“八升九”等名义组织学生进行升学考试,严禁以“直升班”“实验班”等任何形式组织初中学生提前到高中学校就读。各县(市、区)教体局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管理,对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但未完成学籍转接的考生,按照《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人籍一致”的规定,须提供学籍所在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学籍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办理学籍转出;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报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录取学生并告知其回学籍所在地填报志愿、参加录取,学籍所在地教育部门不得为这类学生填报志愿和录取设置障碍。坚决防止学校变相“掐尖”招生,禁止“中考移民”。

⑨严格落实招生政策“九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景德镇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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