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6-27 9:03:26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合理制定招生计划。要按照“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要求,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含公办、民办)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要明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适用范围。各县(市)教育局要将属地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报市教育局(不得在招生录取工作完成后再上报),由市教育局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实施监管。
2.加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招生,实行“公民同招”,禁止在规定招生范围外的区域招生,严禁降分录取。
3.实施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和最低录取控制线。2023年指标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不含自主招生)总数的75%,可适当向薄弱初中倾斜,禁止提高向优质初中的分配比例。市直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名额以市区各初中学校的在籍学生报考普通高中数及2020年招生计划数为测算基数,经市教育局审核后,以文件形式下达。铁东区、铁西区的招生部门及各初中学校要严格审核指标生资格。四平市第一高级中学、四平市实验中学、四平市第三高级中学、郭家店高级中学的指标生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分别在该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向下降低120分。在此分值区间内,由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各校指标生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各初中学校在降低相应分值后,仍未完成指标生计划的,其余下指标收回后,再从未录取的考生中,按报考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郭家店高级中学指标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和四平市文德高级中学(原四平市博达高级中学)(下同)、梨树县育才高级中学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相同。
4.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指标原则上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自主招生工作在中考结束后实施,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和相关测试标准组织,要加强过程管理,强化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四平市第一高级中学实行体育、艺术类自主招生,四平市实验中学实行体育、艺术类自主招生,四平市第三高级中学实行艺术类自主招生。报考体育、艺术类自主招生的考生,达到统招线的按照统招生录取,未达到统招线的进入自主招生批次录取,在专业课加试成绩合格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未能录取,可参加以下各批次的录取。自主招生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由专业课加试成绩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一定的比例换算后构成,换算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体育、艺术类自主招生的招生项目、人数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如自主招生录取人数未达到自主招生计划人数,其剩余的自主招生计划不调剂到其他录取批次的计划当中。报名、测试等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四平市直属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类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由四平市教育卫生保健所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5.批次录取。第一批录取四平市第一高级中学、四平市实验中学的统招生;第二批录取四平市第一高级中学、四平市实验中学自主招生的考生;第三批录取四平市第一高级中学、四平市实验中学的指标生;第四批录取四平市第三高级中学的统招生;第五批录取四平市第三高级中学自主招生的考生;第六批录取四平市第三高级中学的指标生;第七批录取郭家店高级中学的统招生;第八批录取郭家店高级中学的指标生;第九批录取报考四平市文德高级中学和梨树县育才高级中学的考生。
6.志愿优先原则。在第一志愿报考四平市第三高级中学的考生,比在第二志愿报考四平市第三高级中学的考生降低30分录取;在第一志愿报考郭家店高级中学的考生,比在第二或在第三志愿报考郭家店高级中学的考生降低30分录取。在第一志愿报考四平市第一高级中学或四平市实验中学的考生(二者不得兼报),可在第二志愿报考四平市第三高级中学、在第三志愿报考郭家店高级中学、在第四志愿报考四平市文德高级中学或梨树县育才高级中学(二者不得兼报);也可第二志愿报考四平市第三高级中学、在第三志愿直接报考四平市文德高级中学或梨树县育才高级中学(二者不得兼报);也可在第二志愿直接报考郭家店高级中学、在第三志愿报考四平市文德高级中学或梨树县育才高级中学(二者不得兼报);还可在第二志愿直接报考四平市文德高级中学或梨树县育才高级中学(二者不得兼报)。在第一志愿报考四平市第三高级中学的考生,可在第二志愿报考郭家店高级中学、在第三志愿报考四平市文德高级中学或梨树县育才高级中学(二者不得兼报);也可在第二志愿直接报考四平市文德高级中学或梨树县育才高级中学(二者不得兼报)。在第一志愿报考郭家店高级中学的考生,可在第二志愿报考四平市文德高级中学或梨树县育才高级中学(二者不得兼报)。也可在第一志愿直接报考四平市文德高级中学或梨树县育才高级中学(二者不得兼报)。
7.普通高中录取。市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统招生和指标生,以及报考民办高中考生的录取,由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根据招生计划和全体考生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如最低分数出现并列,同时录取。
8.全面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教办〔2018〕16号)精神,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与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的招生考试制度。报考艺、体类自主招生的考生,按照《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四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四政办发〔2018〕94号)附件2《四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规定,综合素质评价“艺术素养”“身心健康”单项评价结果必须为A等。
9.规范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管理。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要求,录取时,新生档案中必须装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初中)》;对免予执行(因病或残疾)的学生也必须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否则上一级学校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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