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6-27 9:03:26
录取工作
(一)普通高中录取
1.分批次、按志愿原则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投档。中考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原则:各批次普通高中原则上按该批次招生计划总数的100%划定,若生源不足的,面向全体考生征集志愿,并根据填报志愿按程序投档,择优录取。第一批次(面向全市招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为平行志愿填报方式,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强基计划志愿投档。面向全市招生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基础学科强基改革计划志愿安排在提前批次进行录取,只设置一个志愿。学生参加学校组织强基测试后,学校可根据测试成绩进行排序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合格名单到市考试中心备案,合格备案的学生须参加全市中考,并填报强基改革计划志愿,在中考文化成绩达到所报招生学校统招最低录取控制线情况下,根据强基招生计划数,遵循考生强基计划志愿原则,按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录取,统一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中考文化成绩达不到所报招生学校统招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学生,按其填报的其它中考志愿参加全市录取。
3.平行志愿投档。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的办法,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遵循优先从“平行志愿1”到“平行志愿2”的先后顺序投档。投档是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再按排序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检索时先从“平行志愿1”再到“平行志愿2”依次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高中学校即向学校投放档案。档案已投出或考生志愿学校均投满或不符合条件的,则进入下一考生志愿检索。
4.“特长生”志愿投档。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特长测试后,学校可根据报考项目测试成绩进行排序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合格名单到市考试中心备案,合格备案的学生须参加全市中考,并填报特长生志愿,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在中考文化成绩达到该批次所报招生学校统招最低录取控制线下100分以内,根据特长生招生计划数,遵循考生特长生志愿原则,从各招生学校提供的体育艺术测试分类合格名单中,按特长项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录取,统一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中考文化成绩达不到所报招生学校统招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学生,按其填报的其它中考志愿参加全市录取。
5.“配额生”志愿投档。“配额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各省级示范性高中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下50分以内,根据配额生招生计划数,遵循考生配额生志愿原则,以校为单位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择优录取。如果未能完成的市属(县属)省级示范性高中“配额生”分配计划,由市教育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计“配额生”招生计划余额,在全市(全县)范围内(不再考虑考生生源所在学校因素)根据考生填报的配额生志愿和余额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若招生计划仍未能完成的,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6.征集志愿。只有未完成招生计划投档的普通高中,才能进行征集志愿,已完成投档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不再列入征集范围。若招生计划投档未完成的情况下,按程序对每个批次进行一次征集志愿,只有前一个批次完成招生后,才能进行下一个批次的投档。征集志愿只设置一个志愿栏,属于统招生志愿性质,凡符合该批次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不再区分是否具有配额或特长资格。征集志愿投档规则为:按缺额招生计划数,在所有征集志愿填报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择优录取,第一批次投档的最低分不能低于所填报学校的配额生控制线,第二批次投档的最低分不能低于该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7.特色示范高中志愿投档。面向全市招生的特色示范性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安排在第二批次一志愿统招生、特长生和配额生志愿之后进行录取。根据招生计划数,遵循考生志愿原则,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择优录取,投档的最低分不能低于该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8.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依据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其中,面向全市招生的省级示范性高中,考生文科综合等级须在B等以上(含B等),综合素质等级须在B等以上(含B等),生物地理合卷成绩合格;一般高中(含县属省级示范性高中招收属地区域生源的统招生、特长生、配额生计划和特色示范高中)招生,考生文科综合等级须在C等以上(含C等),综合素质等级须在C等以上(含C等),生物地理合卷成绩合格。
录取工作时间安排另文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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