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6-27 9:03:26
(一)编制招生计划。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好所辖普通高中编制好招生计划,并于5月13日前将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一次性审批,并向社会公示。内容包括计划招生的班数,计划招生人数、指标生人数。起始年级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每班不超过55人。
(二)报名资格条件
具有我市初中毕业年级正式学籍和报考高中段各类学校资格者均可报名并参加全省统一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三)报考原则
1.应届毕业生可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含“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3+2”、与高等教育衔接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专业等)。
2.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及师范分院的招生政策按2021年的相关招生文件执行。
3.往届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只可报考一般高中。也可报“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3+2”,但必须参加本年度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录取时不享受奖励政策。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居住证、父母务工证明等材料,经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参加流入地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考高中享受与流入地学生同等待遇。
5.民族散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可报考当地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6.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学生经身份认定后在居住地参加考试,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7.身有残疾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四)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高中多样化招生办法。2023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实行指标生分配到校政策,指标生占招生计划比例不低于75%,可适当向薄弱初中倾斜,禁止提高向优质初中的分配比例。指标生资格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在该校该班级学习时间满2年以上(含2年);(2)毕业总体综合素质评价B等以上(含B);(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低于指标生最低录取线。
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为学生提供多元发展的渠道。拟开展自主招生的,需提前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自主招生申请,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复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备案。体育、艺术类型特长生纳入自主招生范畴;自主招生指标原则上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 5%以内。拟组织招收各类实验班的,需提前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拟招收实验班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和课程实施方案进行评估和审定,通过后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招生;实验班招生计划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 10%以内,对于个别办学基础好、成效显著、影响面广、以实验班类型招生多年的学校,可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保持原实验班招生计划不变;实验班采取单独编班,不得借此招生类型混入普通班。自主招生和实验班招生要在中考后实施,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省重点民族高中(含纳入重点管理序列学校)可跨市(州)招收本地区无民族语言授课高中、随父母进城等原因自愿报考本校的民族学生。不准以任何形式到有民族语言授课高中地区作违纪招生宣传和违规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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