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6-27 9:03:26
1.凡报考我盟普通高中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盟统一组织的中考,否则不予录取。中等职业学校跨盟市、跨省招生按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报考五年制高职(3+2)的考生,按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文件精神执行,不参加兴安盟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
2.乌兰浩特一中、乌兰浩特二中继续执行统招和分招政策。招生计划(除项目班、帮扶与特长类计划)的30%面向全盟统招,其余70%面向全盟分招。分招最低控制线国家通用语言授课考生为统招线下80分,原民族语言授课考生为统招线下120分。
3.盟教育局划定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各公办普通高中(除科右中旗三中、阿尔山第一中学外)在录取最低控制线上按招生计划进行录取,招生计划不满也不再录取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科右中旗三中、阿尔山第一中两校面向属地按招生计划录取,录满为止。民办高中按招生计划数,在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下降50分按考生志愿录取,计划录满不再录取。招生计划公布后不再变更,各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按照计划录取。
4.分招考生资格。分招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1)符合中考报名条件。
(2)自初中起始年级在本地本学区内学校读满3年,期间未发生过学籍变动和到其它学校借读行为的学区内初中应届毕业生。其他要求以各旗县市学区政策为准。各校要在中考报名前将符合分招条件的考生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受举报。公示后学校将考生信息上传至《兴安盟教育局中考信息服务平台》,由各旗县市教育局在平台中审核。分招资格审查及上传平台工作需于6月10日前全部完成。
(四)录取方式及志愿填报
1.录取方式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平行填报志愿,平行录取。
2.录取批次
提前批次:乌兰浩特一中、乌兰浩特二中“强基计划”班。
第一批次:乌兰浩特一中、乌兰浩特二中、乌兰浩特三中、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
第二批次:各旗县市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1)乌兰浩特三中在第二批次旗县市公办普通高中关网时录取;乌兰浩特市第四中学和乌兰浩特市第十五中学实行错时关网录取。
(2)乌兰浩特市第四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兴安分校(高中部)实验班招生工作由乌兰浩特市教育局负责招生方案、招生过程、拟录取人员的制定、公示监督与审定,拟录取名单报盟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实验班录取结果在第二批次学校录取前公布。
(3)乌兰浩特三中直升入本校高中部的学生(学籍非初中毕业年级转入)依据初中学籍系统信息和实际就读意愿新建本校高中部学籍。
(4)科右前旗五中初中部学生直升入本校高中部依据中考成绩、平时学业、综合素质和个人意愿,由科右前旗教育局负责招生方案、招生过程、拟录取人员的制定、公示监督与审定,拟录取名单报盟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右前旗五中直升高中部录取结果在第二批次学校关网录取时公布。
录取以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生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顺次录取,额满为止。网报过程中若出现招生计划内考生成绩总分相同、末位并列排名情况,如考生志愿完全相同,则一起投档,并列录取。
3.志愿填报与录取
考生需在监护人指导下自主慎重选择志愿,相应批次只能填报一个志愿。填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因不填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或志愿信息填报有误而导致未被录取的,责任自负。无意愿在乌兰浩特一中、乌兰浩特二中就读的考生,请不要填报以上两所学校志愿。如被乌兰浩特一中、乌兰浩特二中录取,则按网络录取结果自动生成志愿学校学籍,网络录取后的任何异动均按转学处理。录取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1)普通高中提前批次。
按照乌兰浩特一中、乌兰浩特二中“强基计划”班招生方案执行。
(2)普通高中第一批次统招、分招、分招指标调剂、网报志愿及录取。
统招:依据考生志愿、中考成绩,在全盟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顺次录取,录满为止。
分招:依据各初中分招计划数和学生报考志愿,分别在每所初中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顺次录取,录满为止。
分招计划调剂:仅在本旗县市内集中进行剩余分招计划调剂一次,调剂使用后仍有剩余分招计划不再进行二次调剂。享受分招计划调剂的考生必须符合分招考生资格,分数达到本批次录取分数控制线,在各旗县市内从高分到低分顺次录取。
(3)普通高中第二批次网报志愿及录取
未在提前批次、第一批次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学籍所在地的旗县市公办普通高中或各民办高中,兴安盟户籍、盟外学籍的考生只能填报户籍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或各民办高中。
(4)中等职业学校网报志愿及录取
应届初中考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可报考盟内任意1所中等职业学校,按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成绩实时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
其他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青年农牧民、在职职工及下岗失业人员等招生对象可在网报结束后到职业学校直接注册报名,入学专业为各中等职业学校未招满专业。
4.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报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项目的考生必须参加中考和所报普通高中学校的校考。依据经审核备案后的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方案,由招生学校预录、属地主管教育局复核,盟教育局审核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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