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6-27 9:03:26
招生办法
1.指标到校
除7所市教委原直属中学外的重庆市重点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按70%的比例分配到辖区内的初中学校,适当向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学校倾斜,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升入优质高中的比例。严格控制分配到辖区市级重点中学本校初中部的比例。经区县审核通过,报考部分优质高中面向自主招生区县招录的学生应参加全市统一的中考,其考生应与公费师范生、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3+4”考生一并编排相对集中的考室,其考试答题卡一并送市教委联招阅卷场统一阅卷。
指标到校生的推荐、公示、录取办法按《关于做好2023年重庆市重点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2.招生录取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继续按照部分区联合招生和其余区县自行组织考试招生两种方式进行。联招区的联招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委组织,非联招区县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所在区县自行组织。
3.其他招生
市教委批准的24所“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和12所市级重点中学市级学生艺术团高中招生,7所市级重点中学面向自主招生区县指标到校招生,重庆市第十一中学作为教育部确定的全国14所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之一,面向全市计划单列招收80名应届初中毕业男生的招生等工作按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
4.降分政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及身份证,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在普通高中招生时降5分录取。
烈士子女和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凭有关证明材料按相关优待政策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参照现役军人子女优待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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