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江阴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23-6-27 9:03:26

录取工作

1. 录取原则为全面考核学生,规范操作程序。根据考生的志愿,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 录取以志愿表批次先后为序,同一批次中以志愿先后为序,在学业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合格要求的前提下,各志愿均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择录。各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如出现多名考生同分的情况,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择录;如语文、数学分数之和仍相同,则录取全部同分考生。

3. 南菁高中、江阴高中录取时,先在全市范围内按第一志愿录取竞争指标,然后按测定的分数线下降15分,第一、第二志愿作为平行志愿,在指标下达单位择优录取分配指标。如有学校在规定的降分范围内不能完成分配指标,其剩余指标在全市按第一志愿择优录取,录完为止。

4. 特长生录取。为推进我市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和提升体育竞技水平,对定向招收的田径、足球等方面的较高专业水平考生,经批准可根据我市训练比赛的实际需要适当降分录取。

其他特长生具体录取办法和原则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的意见》精神执行,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数作废。

南菁高中、江阴高中特长生在竞争指标录取之后,分配指标录取之前进行。其他高中的特长生在同批次普通类之前录取。

5. 录取南菁高中国际课程班、江阴一中国际课程班的学生不得转为本校普通班学生。

6. 普通高中录取中,如有学校因志愿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统一进行补报补录。

7. 除注册招生外,每一批次均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进行投档和录取。凡无志愿考生一律不予投档录取。

江阴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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