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6-27 9:03:26
招生录取原则和办法。
1. 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全省统考”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办统一组织实施。考生参加五年一贯制“全省统考”被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五年一贯制公费定向严格按《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3〕5号)文件规定执行。考生被录取后作挂档处理,不再投档参与当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2. 普通高中和生源充足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要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生志愿进行,若考生中考成绩相同,则平时荣获三等功的军人子女、驻一般地区部队军人子女、复退军人子女、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农村独生子女和纯二女考生、华侨和归侨子女、归侨和台湾省籍考生优先录取。
3. 普通高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规则:普通高中各批次各学校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均按与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实行一次性投档。投档时,按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检索,然后按志愿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志愿学校,只要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学校中被检索到符合投档条件的,即向该学校投档。考生一经投档即予录取,不再参加其他志愿投档。
报考普通高中特长生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术科考试。投档时,根据招生学校特长生的招生计划,在招生学校术科考试合格考生中进行投档录取。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完成的特长生计划转为该校普通生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4. 同分排序原则:投档时若考生中考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排位确定投档名单,考生排位按各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化学、道德与法治、生物学、地理、体育。
5. 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划定普通高中各批次各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普通高中根据市、县(市、区)招生办(考试中心)投档录取的考生名册,按有关规定及要求通知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名注册等相关手续,并为已报名注册的考生建立学籍。
6.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我市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工作分别由揭阳市招生办公室和揭阳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由市招生办按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检索投档,中职学校录取;一经被中职学校录取,不得参加高中学校录取。
7. 优质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录取办法按揭阳市招生委员会、揭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揭阳市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市招〔2023〕5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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