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株洲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23-6-12 10:28:53

一、招生类别

2023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全部纳入中招系统,都必须经系统审核、抛档、录取。未经中招系统抛档录取的学生,不能注册普通高中学籍。招生类别有自主招生、指标生招生、专业生招生、文化生招生四类。首先解读四类招生:

(一)自主招生

1.招生计划

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市二中、南方中学、株洲市二中教育集团九方中学有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8%的自主招生名额。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株洲市十八中美术专业生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40人。渌口区五中面向城区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5人。

2.招生录取

各校自主招生考试成绩下达以后,自主招生学校须先向学生和家长说明该校自主招生录取办法,再根据自主招生计划、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择优进行预录,并确定预录名单。预录名单必须在自主招生初审入围学生名单中产生,预录学生和家长必须签订《自主招生预录承诺书》。

预录学生和家长在签订《自主招生预录承诺书》时应注意:①坚持自愿原则,预录学生须参加株洲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达到自主招生录取设定的中考学科成绩最低分数线;②家长和学生已知晓自主招生录取办法;③每名学生只能与一所学校签订《自主招生预录承诺书》,若签订2所或2所以上学校的《自主招生预录承诺书》,则取消该生自主招生资格,该生不再参与自主招生预录及录取;④凡属招生学校认定的自主招生预录人选,且签订了《自主招生预录承诺书》的学生,不得放弃自主招生录取资格。未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则按志愿参加后续录取。没有签订《自主招生预录承诺书》的自主招生学生,则不能参与自主招生正式录取。

对达到自主招生要求的“中考学科成绩最低分数线”的预录考生,市教育局中招办将根据自主招生计划、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并在“株洲教育网”公布。

3.特别提醒

(1)每个学生只能报考1所学校的自主招生。

(2)自主招生录取设定中考学科成绩最低分数线。市二中、南方中学自主招生所录取的学生,中考学科成绩排序须在城区处在前30%。九方中学、渌口区五中、株洲市十八中自主招生所录取的学生,中考学科成绩排序须在城区处在前45%。

(3)已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后续志愿录取。未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则按志愿参加后续录取。

(二)指标生招生

1.招生学校:

城区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学校为市一中、市二中、市四中、市八中、市十三中、南方中学、九方中学、市二中枫溪学校、市三中、渌口区五中等10所学校。

2.指标生资格:

在城区初中学校初一入学注册学籍,并在注册学籍学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方可填报指标生志愿。

3.录取办法:

(1)指标生录取入围,设定中考学科成绩最低分数线。其中,市二中、南方中学要求的学科成绩,须在城区中考学科成绩排序中处在前30%;市一中、市四中、市八中、市十三中、九方中学、市二中枫溪学校、市三中、渌口区五中要求的学科成绩,须在城区中考学科成绩排序中处在前45%。

(2)指标生录取时,市教育局中招办对符合条件的指标生,根据学生志愿、学校指标生招生计划,对达到指标生录取学科成绩最低分数线的考生,按“指标生综合成绩”(即学科成绩和综评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分校确定指标生录取名单。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录取方式,具体举例如下:城区X高中分配到Y初中有10个指标生计划,如果Y初中有50人填报X高中的指标生志愿,先审核这50人是否达到“中考学科成绩最低分数线”,再将达到“中考学科成绩最低分数线”的考生,按“指标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录满10人为止。如果达到学科成绩最低分数线的学生只有8人,则只录取8人。

4.特别提醒

(1)202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总分纳入指标生综合成绩计分录取。

(2)已被确定为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其填报的指标生志愿无效。

(3)已被指标生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放弃指标生录取资格,也不再参加其他后续志愿录取。

(4)指标生招生已经成为考生升入公办普通高中的主要途径,建议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而慎重选择填报指标生志愿。初中学校要科学指导具备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填报好指标生志愿,对未完成2023年指标生目标达成率(应达到85%以上)的初中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专业生招生

城区普通高中专业生招生严格执行公办民办同步招生,即在专业生招生过程中,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专业生报名和测试是同步进行的。今年城区普通高中专业生招生包括美术专业生和非美术专业生招生这两类。

1.报名测试

专业生报名、专业生测试已完成。

2.录取规则

城区公办普通高中专业生志愿设置“一个批次,两个志愿”,录取时按照“成绩排序,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成绩排序”是指将填报了同一所普通高中学校、同一个专业类别的考生按专业生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志愿优先”是指所有填报了某校某专业生志愿的所有学生中,若某考生两所学校均入围,优先录取该考生所填第一志愿学校。城区民办普通高中专业生志愿设置“一个批次,一个志愿”,录取时按照“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专业生招生依据专业生综合成绩进行录取。播音主持专业生综合成绩计分方式为:文化学科成绩×60%+专业成绩×40%;其他专业生综合成绩计分方式为:文化学科成绩×30%+专业成绩×70%。

3.特别提醒

(1)普通高中专业生招生时,必须同时达到以下两个基本要求。

综合素质评价基本要求:体育专业生的身心健康维度,必须为B等及以上等第;艺术及传媒专业生的艺术素养维度,必须为B等及以上等第。

文化学科成绩最低要求:文化学科成绩必须在D等及以上等第。文化学科指语文、数学、英语、综合Ⅰ、综合Ⅱ。

(2)已被专业生方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文化生录取。未录取为专业生的考生,则按志愿参加后续文化生录取。

(四)文化生招生

1.录取对象

凡未被自主招生、指标生招生、专业生招生等招生方式录取的学生,均可参加后续文化生录取。

2.录取办法

在“学业等第入围”的学生中,根据学生志愿、招生计划,按学科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学业等第入围是指:语文、数学、英语、综合Ⅰ、综合Ⅱ等五个学科中,每一个学科的等第都必须在D等及以上。

3.特别提醒

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文化生志愿设置同一批次,实行同步招生录取,录取时不区分学校的公办民办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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