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6-12 8:57:52
高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
1.永嘉户籍在永嘉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永嘉户籍在县外市内就读,在就读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回永嘉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永嘉户籍必须于2023年3月31日前登记,否则一律视为今年高中招生的非永嘉户籍考生。户籍片区审验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2.浙江省内非永嘉户籍具有永嘉初中学校电子学籍且要求在永嘉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并在永嘉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浙江省内非永嘉户籍的永嘉初中学校往届初中毕业生(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可享受永嘉户籍考生同城待遇。
3.浙江省外户籍在我县就读并在我县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参加中职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不含温州翔宇中学公费生、温州慧中公学高级中学公费生)录取。若享受永嘉户籍考生同城待遇参加公办普通高中(含温州翔宇中学公费生、温州慧中公学高级中学公费生)录取,需同时具备以下2个条件:
(1)具有永嘉初中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以电子学籍为准)。
(2)学生或其父母其中一方(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永嘉县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时间截至2023年5月30日),或在永嘉县范围内居住登记两年及以上(时间截至2023年5月30日),或在永嘉县缴纳养老保险费(时间截至2023年5月30日)一年及以上,或在其父母其中一方是永嘉户籍。
4.在永嘉报考高中的永嘉县引进人才、F类以上人才、温商永商回归人员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享受永嘉户籍考生同城待遇。
以上非永嘉户籍考生,符合永嘉户籍考生同城待遇条件的考生按考生毕业学校(以电子学籍为准)所在地来认定录取片区。
(二)普通高中类招生
1.招生范围。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县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并同步招生。
2.录取要求。普通高中招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不得录取永嘉普高最低控制线下或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未达5B的考生。填报永嘉中学、温州翔宇中学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需达到2A3B及以上,填报其他学校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需达到5B及以上。考生报考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时,其相应的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必须达到A等。
3.招生方式。普通高中招生分统招生、分配生、跨县统筹招生、特长生和特色生等类型方式。
(1)统招生招生。在规定招生范围内,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通过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2)分配生(即原定向生)招生。以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进行分配生招生。
分配生招生对象。符合公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资格,且在永嘉县内同一所初中学校读满两年(八、九年级在推荐学校就读,以电子学籍为准)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2025年起需在同一所学校连续读满三年(以电子学籍为准)。
分配生名额分配办法。认真落实《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3〕60号)要求,遵循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的原则,把永嘉中学60%及以上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根据2023年各初中学校毕业班学生人数将分配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分配生名额要向农村初中倾斜,保障小规模学校1个分配生推荐名额。
分配生名额分配公式(计算结果若为小数,则取小数点后1位四舍五入为整数):
学校分配生名额=全县分配生名额基数×(学校毕业生数/全县毕业生总数)
全县分配生名额基数:以永嘉中学2023年招生计划数的60%,确定全县分配生名额基数。
分配生录取办法。永嘉中学分配生是在永嘉中学统招生录取完毕后,根据分配的指标和规定条件,对第一志愿填报永嘉中学且符合永嘉中学分配生资格的学生,以初中学校为单位,以永嘉中学统招分数线为依据,初中学校毕业考生下降40分,按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同分则并列录取。若学校毕业生成绩达不到分配生录取要求,分配生名额尚未录完的,公办学校剩余名额转入该校所在片区的公办学校统筹使用(县实验中学和永嘉体校纳入上塘片区统筹),民办学校剩余名额转入全县民办学校统筹使用,依据分配生招生办法择优录取。对既无统招生又无分配生被永嘉中学录取的初中学校,在永嘉中学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降90分范围内,对这些学校填报永嘉中学志愿且符合永嘉中学分配生资格的考生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进行补录1名;若达不到分配生补录条件的,则不予补录。在永嘉中学分配生统筹使用和补录完成后,分配生名额尚未录完,则转为全县统招生名额。
(3)跨县统筹招生。由市教育局根据资源总体供给、办学结构和招生管理等实际情况进行统筹调配,合理安排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在温州市范围内跨县域招生计划。
跨县域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其跨县域招生数按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5%,须经县教育局批准,且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商一致,再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跨县域招生计划。作为学术高中建设学校的民办普通高中申请跨县域招生的,除跨县域招生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5%之外,且一所学校在一个县域招生不得超过5%,每个县域最多允许接受2所其他县域学校跨县招生。
经批准的跨县域招生计划统一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统筹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不再补录。
(4)特长生招生
①招生学校资格。普通高中可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申请面向县域招收在体育、艺术、信息学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若获得省级及以上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含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或2020年以来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比赛(展演)中获得集体项目一等奖、体育比赛中获得团体总分(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省一、二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可申请面向温州市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②招生计划数。普通高中在符合招录特长生资格的前提下,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信息学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每个项目招生数不超5人。
③申报程序。凡有招收特长生需求的学校须于5月6日前向县教育局提交招生方案,面向县域招收特长生方案须经县教育局核准并统一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报温州市教育局备案后,由县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面向温州市招收特长生方案须经县教育局同意并上报温州市教育局核准后,由温州市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④专业测试与录取。面向县域特长生招生,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面向温州市特长生招生,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由招生学校组织,县教育局全程监督。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由县教育局预录取,预录取名单由县教育局上报温州市教育局备案。考生如同时被永嘉县外学校预录取的,须以书面方式确定一所预录取学校,未确定的考生视为放弃特长生录取资格。特长生按录取办法在普高平行志愿录取前录取。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5)特色生招生。作为学术高中特色招生的试点学校可选择一至两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前置要求,再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或者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校测试(面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录取。须于5月6日前向县教育局提交招生方案,经县、市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实施。特色生按录取方法在普高平行志愿录取前录取。
特色生和特长生招生总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0%。
(6)碧莲中学美术特色生招生。碧莲中学面向全县招收美术特色生80人,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开始美术特色生的招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永嘉普高低控线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达5B及以上、无色盲、有美术特长或美术爱好的考生均可报名。考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数卡到碧莲中学教务处报名,学校根据录取办法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县教育局核准,由县教育局统一录入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额满为止。
4.填报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公布后,考生开始填报志愿。已上永嘉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应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参照《2023年永嘉县高中招生指南》,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和志愿确认(每生可填报多个志愿),逾期不予补报。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将予以统一锁定,考生志愿不得再行更改和放弃。
为方便和服务考生填报志愿,县教育局将编制《2023年永嘉县高中招生指南》,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县教育局专栏”进行公开,并由初中学校印发给每位考生。各初中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要仔细审核,按时上报相关材料。若因学校资格审核失误影响考生录取的,将追究相关学校及责任人的责任。在招生中若出现考生因志愿代码填写错误造成录取上的问题,由填报人自行负责。
考生如果要兼报温州翔宇中学公费生和自费生、温州慧中公学高级中学公费生和自费生,需分别填报志愿。
5.录取批次。普通高中招生分五批依次录取。
提前批为有特色生、特长生招生计划的学校。
第一批为永嘉中学(含分配生)、温州翔宇中学公费生、温州慧中公学高级中学公费生。
第二批为温州翔宇中学自费生、上塘中学、罗浮中学、永临中学、永嘉二中、碧莲中学、温州慧中公学高级中学(温州慧中公学高级中学自费生)、楠江中学自费生、跨县统筹招生学校。依据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同时结合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总分从高到低由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录取,若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则并列录取。
永嘉中学、温州翔宇中学、温州慧中公学高级中学、楠江中学、碧莲中学美术特色生面向全县招生。其他普通高中实行分片区招生:2023年,上塘中学、罗浮中学、永临中学、永嘉二中招生计划的30%面向片区外招生,70%在本片区内招生;碧莲中学招生计划的50%面向片区外招生,50%在本片区内招生。
2024年,上塘中学、罗浮中学、永临中学、永嘉二中、碧莲中学招生计划的50%面向片区外招生,50%在本片区内招生。
2025年起取消分片区招生,县域内所有普高均面向全县招生。
第三批为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市域内招生。在第一、二批招生结束后,市域内仍有空余学额的民办普通高中经申请批准,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招收生源地普通高中低控线上且未被任何高中录取的考生。
第四批为省内市外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统筹招生。在当地招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省内民办普通高中,经省教育厅统筹安排,由市教育局结合生源情况,以志愿填报方式在普通高中及中职录取后仍未被录取的学生中进行补录。具体招生学校及招生细则另行发布。
普通高中按平行志愿录取不足时,原则上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补录,额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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