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延边州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更新时间:2023-6-12 7:55:51

录取办法

  按照州直学校及各县(市)招生录取办法,以考生填报志愿为准,统一应用网络平台完成全州高中阶段学校招录工作。

  延边第一中学、延边第二中学录取办法按照“六个一批”执行,即“择优录取一批、指标到校一批、农村倾斜一批、自主招生一批、奖励照顾一批、统筹调剂一批”。其中,报考延边第一中学、延边第二中学的指标生和享受农村初中、民办学校录取倾斜政策考生须具有所在初中学校两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由其他初中学校转入的,须在初一年级第二学期末前(以教育部学籍升级时间为准)取得该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1.“择优录取一批”和“指标到校一批”。保持原政策、原录取办法不变。进一步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政策,确保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75%。指标生和择优生按照本年度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依据考生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同分同录。

  (1)延吉市录取办法。延边第一中学、延边第二中学在延吉市(市区学校)实行全部指标生制度,指标生名额一次性到校。指标生最低控制线以各初中学校最后一名指标生中最高分数为基准,向下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未完成的指标名额,在延吉市剩余考生中择优录取。

  (2)其他县(市)录取办法。延边第一中学、延边第二中学在其他县(市)采取择优生和指标生相结合的录取方法。其他县(市)指标生的录取以择优生录取线降20分为最低控制线。未完成指标生名额,按录取预案调剂,调剂后仍完不成指标,州里统一收回,纳入“统筹调剂一批”中统筹使用。

  2.“农村倾斜一批”。农村及民办学校录取办法保持原政策不变。具有农村或民办学校两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考生,报考延边第一中学、延边第二中学按外县(市)择优生录取线降25分录取。

  3.“自主招生一批”。保持原计划数、原录取办法不变。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可在中考前向社会发布,具体素质考核工作在中考结束之后组织实施。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录取采取素质考核与学业成绩相结合的办法,素质考核由录取学校负责,拟录取名单须向社会公示一周。具体录取办法按照录取学校招生方案实施。

  4.“奖励照顾一批”。中考奖励照顾政策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教办〔2018〕16 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学生中考录取有关奖励政策的补充通知》(吉教办〔2021〕16 号)执行;具体按照《州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州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奖励照顾录取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延州教基函﹝2023﹞1号)执行。

  5.“统筹调剂一批”。招生计划数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原综合素质推荐生名额,二是其他县(市)按照录取预案调剂后仍未完成的指标生名额。这部分招生计划由州里统筹划拨,首先用于同分同录名额,其次用于奖励照顾生录取名额,最后用于全州范围内择优录取。

  全州范围内择优录取具体办法:在完成“择优录取一批、指标到校一批、农村倾斜一批、自主招生一批、奖励照顾一批”之后,根据州里统筹的剩余招生计划数,面向所有尚未被延边第一中学、延边第二中学录取的考生,按考生的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同分同录。

  各县(市)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及师范分院的录取办法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学校的招生工作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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