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上饶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23-6-12 7:06:50

录取

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原则上按师范定向类、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的顺序进行。

(一)师范定向类

1.师范定向为提前录取批次,录取工作由省、设区市、县(市、区)中招办共同组织。未被录取的师范定向类考生,可按其兼报志愿,参加普通高中或其他高、中职类院校的录取。

2.定向培养乡村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师资计划招生,市教育考试中心以县(市、区)或乡镇为单位,按计划数1:1.2的比例划定体检分数线,2023年体检分数线不得低于635分,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或中招办公示体检分数线和上线考生名单,组织上线考生体检。

3.为保证生源质量,由培养院校与各县(市、区)教体局共同对已上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进行面试,面试合格者方可进行体检。体检由县(市、区)教体局统一组织,标准执行《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体检医院为具备体检资格条件的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市教育局将集中统一到设区市三甲医院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4.对资格审查、面试、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行师范定向生的录取,空出的计划指标由市教育考试中心按照分数从高至低予以替补。对已上最低控制分数线或已拟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师范定向生录取资格,如自行不参加体检或已参加体检且合格不签订《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的考生不得录取公办高中、民办重点高中及重点建设高中,空出的计划指标一律不予替补;对已签订《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的考生自行放弃的,不得录取到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空出的计划指标一律不予替补。

5.对资格审查、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县(市、区)教体局、招生学校按计划数1:1从高分到低分同考生及其监护人签订协议,到市教育考试中心中招办办理预录取。

6.为确保边远乡镇师资队伍的稳定,继续推进面向边远乡镇户籍生源定向招生工作。小学教育专业原则上面向边远乡镇户籍生源招生,如边远乡镇生源不足,可将计划转入全县定向统招。同时安排有统招计划和边远乡镇计划的县(市、区),分计划形式分别划线录取。先录取边远乡镇计划的考生,再录取统招计划的考生。如边远乡镇生源不足,可将计划转入统招录取和统招定向安排。边远乡镇的确认,由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

7.学前教育专业以及特殊教育专业师范定向计划,原则上都作为统招计划。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专业全县统招计划未完成的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互相转换(考生自动放弃的除外)。

8.各地要按照上饶市教育局等五家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饶教字〔2023〕05号)文件规定的比例,定向培养招收小学教师男、女比例原则上均不得低于40%,在定向统招及边远乡镇计划中予以分别明确;定向培养幼儿园教师男、女比例原则上均不得低于20%,在定向统招计划中予以分别明确。如男生计划未完成可调整到女生,女生计划未完成也可调整到男生。

9.师范定向和普通高中录取如遇总分相同的情况,以总分不存在小数分进位者优先;其次,以“语、数、外”三科累计分高者优先,“语、数、外”三科累计分相同者,以语文分值高者优先、语文分值相同者,再以数学分值高者优先,数学分值相同者,再以英语分值高者优先。

(二)普通高中类

1.属地招生。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市直属高中除外)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部分公办学校在设区市范围内跨县(区)招生的,要压减跨县(区)招生数量,确保到2024年清零[2024年市教育局直属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继续面向全市招生,部分统招计划只面向市中心城区(含<区>)招生]。

2.招生计划。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设区市教育局合理拟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备案通过后,严格按计划数执行,并分县或分校下达。

3.均衡计划。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地要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70%,并向薄弱初中倾斜,做到均衡生招生指标到校,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参加均衡招生的学校由县(市、区)教体局按照《上饶市2012年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实施方案》提出意见,于5月1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各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和相关方案提前向社会公布。

4.随迁子女。各地做好符合规定条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策,对回户籍地或学籍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随迁子女,户籍地或学籍地的教育考试机构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或学籍地顺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对在省外以及跨设区市参加初中学考的,原则上在原考试地办理高一学籍后转学到父母工作地所对应层次的普通高中;也可提供市、县(区)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考生在考试地可录取相应层次的普通高中证明(含当地初中学考满分值及每学科考试成绩),到市教育考试中心中招办办理转录手续(递交相关材料时间为7月18日-31日)。办理转学或转录的考生户籍必须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3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普通高中转录或录取、接续学籍的户籍依据。

5.学籍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赣教发〔2022〕8号),督促指导所有学校在春、秋季开学后定期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规范办理学籍异动、流转等业务,确保“人籍一致”。严禁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收取借读费。各地学籍管理部门、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录取名单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对没有平台录取信息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严禁超计划招生。未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高中学籍。

6.“掐尖”招生。县(市、区)教体局和学校一律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严禁以“直升班”、“实验班”、“学科竞赛”、“质量监测”等任何形式组织初中学生提前到高中学校就读。各县(市、区)教体局及考试机构要加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管理,对考生户籍(必须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除外)已迁出,并在该户籍地报考但未完成学籍转接的考生,按照《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人籍一致”的规定,在初中学考前,经学籍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出具审核意见,由学籍地教体局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办理学籍转出手续,其他不符以上户籍条件的将不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县(市、区)教体局及考试机构告知学生回学籍所在地填报志愿(于6月20日-27日采用纸质填报),参加录取,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或中招办)于6月30日前将该类考生纸质志愿汇总上报市教育考试中心中招办,为招生

录取提供依据,否则一律不予录取、一律不办理初中学籍转出手续,坚决防止学校变相“掐尖”招生,禁止“中考移民”。

7.招生录取。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按《上饶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执行。各普通高中应成班制招收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特长生,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8.限时报到。2023年我市普通高中报到注册继续实行限时报到制,对未按时报到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不得录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对跨区招生、超计划招生、线下招生等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录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一律不得办理高中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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