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随州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23-6-12 7:06:50

2023随州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遵循考生志愿和依批次顺序录取。

2.普通高中只能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任何学校不得录取未填报该校志愿的学生。

3.各批次根据考生分数、志愿和招生计划,在相应批次最低录取资格线之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中考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考生语数外三科成绩之和、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

4.民办普通高中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严格按志愿办理录取手续,不再预录取。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缴费。所有已被录取考生不得退档。如考生个人因特殊原因申请退档的,只能参加下一批次录取,已被第二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退档后,只能参加中职学校录取。

5.对招录学生不足的学校,在该校所在批次录取结束后,进行一次补录。未被录取考生依照市招考办发布的征集志愿公告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征集志愿,市招考办根据考生分数、征集志愿和招生计划,在相应批次最低录取资格线之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进行补录。对个别学校在线上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情况下,经学校申请、市招考委批准,市招考办可在同批次线下20分以内根据征集志愿进行补录。对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在地的普通高中,在批次线上生源不足时,可在同批次线下降低40分递补、征集志愿录取学生。每批次补录工作结束后,不再安排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补录。

6.户籍在我市、在省内其他市(州)参加中考、回随州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须由中考所在市(州)考试机构出具中考成绩及成绩达到的批次证明,在学校招生计划内办理对等预录取手续,报省教育厅备案。户籍在我市但在外省参加中考后,回随州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应在外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初中学籍证明,并在外省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出具中考成绩及成绩达到的批次证明,经市招考机构审核同意后,在学校招生计划内办理对等预录取手续,报省教育厅审批。

7.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依据市招考办审核批准的该校录取新生花名册发放录取通知,学生凭市招考办核准、学校发放的《随州市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和中考准考证到录取学校报名就读。普通高中学校按省有关规定在学籍管理网上申报,经市教育局审核,提交省教育厅批准注册新生学籍。

凡逾期未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以及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按《湖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处理,概由违规学校或违规学生及其家长承担相应责任。

8.普通高中录取批次(学校相关信息见附件3)

(1)提前批:优质普通高中名额分配生等。

(2)第一批次:随州市一中、随州市二中、随州市外国语高级中学(市二中国际部)、随县一中、广水市一中、曾都区一中。

(3)第二批次:随州市实验高中、随州市欧阳修中学、随州市汉东中学、随州市白云高中、随州市烈山中学、随州市行知高级中学、随州市楚北高级中学、随县二中、随县丹外高中、广水市实验高中、广水市二中、广水市四中、广水市育才高中、广水市益众高中、广水市文华高中、广水思贤中学、曾都区二中、随州盈瑞实验高中。

9.录取日程安排

7月2日前,市招考办向各县(市、区)下发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初始用户名和密码。

7月6日前,市招考办公布考生成绩、批次资格线和“名额分配生”名单。

7月8日—10日,填报志愿。市招考办负责监控网报志愿信息,适时反馈给县(市、区)招考机构查漏、纠错,并督办到位。

7月12日—13日,报送网报志愿信息盘,市招考办确认网报志愿信息。

7月15日,提前批录取。

7月15日—16日,办理第一批次学校录取手续。

7月17日—18日,公布征集志愿学校名单及剩余招生计划,填报第一批次学校征集志愿。

7月20日,办理第一批次学校补录手续。

7月22日—23日,办理第二批次学校录取手续。

7月24日—25日,公布征集志愿学校名单及剩余招生计划,填报第二批次学校征集志愿。

7月27日,办理第二批次学校补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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