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6-11 19:59:49
(三)录取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遵循考生志愿顺序的原则;
3.综合素质评定作为前置条件,按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
4.城乡统筹、全区统招与普通高中部分招生计划指标直接分配到校相结合的原则。
(四)录取办法
2023年各类高中段学校招收录取新生时,继续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录取中出现总分相同时,先比较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数学成绩相同,再比较数学和语文两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数学和语文两科合计成绩相同,再比较数学、语文和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数学、语文和英语三科合计成绩相同,再比较数学、语文、英语和科学四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额满为止。
继续实行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政策。2023年,镇海中学甬江校区招生名额暂不实行定向分配,北仑中学及其他公办普高分配名额为招生计划的65%,按各初中学校中考报名人数在全区各初中中考报名学生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兼顾规范办学行为及发展性评价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实行最低分控,余下的招生指标及最低分控后收回指标实行按学业成绩全区统招,同时兼顾城乡学校均衡。定向分配学生须为在我区初中就读具有完整3年学籍且连续在该所学校就读初一、初二、初三的应届毕业生。若有学校处分未被撤销或有违法行为的,则无定向分配招生参与资格。
镇海中学甬江校区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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