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3-5-26 13: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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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中考中招改革精神,衔接《浙江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工作要求,现就我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探索一体化培养模式,促进学生多元发展。

(二)坚持特色发展。深化学校特色办学基础,积极探索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培育具有宁波标识度的品牌办学项目,提升特色办学质量。

(三)坚持科学布局。从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有利于学校特色多样发展、有利于落实五育并举,科学布局布点自主招生项目,统筹招生规模。

(四)坚持规范管理。改进考试方式,建立统考与校考相结合的招生方式。完善评价标准,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强化全程监督,保障自主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招生项目与招生规模

自主招生项目由学校申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发布。学校可申报特色班招生和特长项目招生。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数量原则上应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总额(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除外,下同)的20%,特色办学历史久、成效明显的学校放宽至30%左右,其中特长生招生数量一般不超过招生总额的5%。

三、招生对象

1.科技等方面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对象条件为: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组织的各类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荣誉,或参与初中学校相关社团活动并取得市级相关部门以上颁发荣誉的应届初三学生。

2.艺术类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对象条件为: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组织的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荣誉,或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或具有相当水平的应届初三学生;或者虽然无相关比赛证书、等级证书,但掌握一定艺术技能,具有较高艺术素养的应届初三学生。

3.体育类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对象条件为: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比赛取得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八名的应届初三学生,或县级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比赛取得个人、集体项目前三名的应届初三学生。

各自主招生学校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制定本校自主招生的具体报考条件,不得降低招生标准。

四、招生办法

自主招生项目应及时统一向社会发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自主招生方案的审核,经审核公布后的自主招生方案不得更改,各学校须严格按照招生方案实施招生工作。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根据“文化素质+专业能力”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中考成绩,专业能力采用专业测试成绩,或者采用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或者综合素质分维度评价结果作为录取前置条件。专业测试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考和学校组织的校考组成。专业测试时间不得早于5月中旬。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专业测试统考范围,充分发挥素质教育指导中心的作用,研究制定自主招生项目分类专业测试校考方案。探索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促进客观评价考生专业能力。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工作遵循考生志愿,依据考生中考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中考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不高于90%。各自主招生项目应结合实际设定中考成绩最低分数要求。

考生综合成绩合成公式如下:

 

注:α为中考成绩所占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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