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临沂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23-5-26 11:01:49

2023临沂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科学编制招生计划

各县区要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数量,高中阶段学校的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均衡发展等因素,科学编制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防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各县区、局直属普通高中学校于5月5日前将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申请表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省教育厅核准后,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原则上要将所属普通高中特别是优质高中招生计划60%以上的指标分配到高中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指标生的分配对象应为在所就读的初中学校有连续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具体分配办法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各普通高中学校可按照自身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的需要,招收不超过本学校招生计划总数5%的特长生。特长生报名条件和录取办法由招生学校制定,各县区汇总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实施。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方案直接报市教育局审批。指标生、特长生、国际班等要在招生计划中单列。

(二)严格规范招生范围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学校(临沂第一中学、临沂第二中学、临沂第三十九中学)招生范围为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沂河新区。各县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为本县区。罗庄区和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并为一个招生范围。沂河新区所辖初中学校2020级-2022级学生,可报考原行政区普通高中和沂河新区普通高中;河东区考生可同步报考沂河新区高中学校。因上级政策变化等情况确需调整,及沂河新区2023级及以后考生招录,以当年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录取方案为准。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民办学校,经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研究在辖区内予以统筹调剂,不得跨市招生。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同步进行。

(三)严格执行录取政策

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考生志愿顺序等情况,综合考虑、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录取的基本条件为综合素质达到C及以上等级。录取时,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道德与法治科目成绩等级较高的考生。满计划时,若存在道德与法治科目等级相同的考生,则该等级考生全部录取,此种情形不视为超计划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城区(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沂河新区)公办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城区民办学校,由各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自行组织录取工作。其余各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各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1.特长生录取

特长生由各普通高中学校自行组织,提前录取。特长生的招生政策及录取名单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特长生录取根据考生报名情况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但学业考试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满分的60%。完不成特长生计划的,剩余计划作为本高中学校普通生计划指标。对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学校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适当降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各学校的特长生录取名单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备案,7月6日前报市教育局。已经被特长生录取的学生将不能参与普通生的录取。

2.普通生(含指标生)录取

依据报名权限,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沂河新区考生可以填报6个平行志愿。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时先将所有考生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排序位次,按照考生志愿填报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报志愿,只要检索到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志愿,即可被该校录取。如果经检索该考生全部志愿均未出现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该考生失去被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机会。其他各县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6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经审核同意后实施。

指标生录取的限制性条件,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不成指标生计划的,剩余计划作为相关高中学校普通生计划指标,并于第二年减少未完成计划初中学校的相应指标生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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