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5-26 7:30:50
2023金华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地处县(市)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县(市)范围内招生;地处金华市区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金华市区范围内招生。
为促进我市高中段学校特色化办学水平,根据《关于公布金华市普通高中学校分类办学改革试点学校的通知》(金市教办基〔2021〕13号)和《关于公布第二批金华市普通高中分类办学改革试点学校的通知》(金市教办基〔2023〕2号),2023年对金华市普通高中学校分类办学改革试点学校的体育、艺术特色班(包括特长生);中本一体化培养试点班、普通高中中外合作班等经金华市教育局审核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可在全市范围招生。体育、艺术类专门学校可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普通中专、其他职业学校的中高职一体化专业和省级示范专业等经金华市教育局审批后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对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县市,经申请后可由市教育局统筹调配符合条件的民办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跨县市招生计划,该计划纳入当地招生计划并通过当地招生平台录取。
2023年,金华市继续推行高中段学校“公民同招、普职同招”,所有招生报名录取工作均在金华市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上实施。
1.录取的原则和依据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适者录取的原则,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2.录取的类别
(1)综合录取。依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第认定结果进行录取。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评定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须2A及以上且不得有E,其它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须1A及以上且不得有E。各县(市)教育局可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录取条件。
(2)定向录取。2023年优质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名额比例不得低于招生计划的75%,并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
(3)特长生录取。特长生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确定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招生计划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布。
特长生招生在学业水平考试之后组织。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应事先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标准等,并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成绩、学校面试或专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
(4)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统一纳入招生录取网络平台进行录取。为了充分发挥省级示范专业的示范辐射作用,共享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省级示范专业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招生计划由学校申报,金华市教育局统一下达。
(5)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录取。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招生工作纳入我市统一招生工作,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填志愿,按计划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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