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泸州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23-5-25 16:56:51

三、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原则是什么?

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全市统一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

普通高中录取分两次进行:首先由市教育体育局根据学生中考分数和志愿填报进行统一录取;其次招生学校可以根据学生报到情况及学位剩余情况在掉榜生中进行自主招生录取,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中考分数必须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顺序是怎样的?

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严格按志愿批次和分数由前到后依次录取。根据普高志愿批次,先录取民办学校批,其次是公办第一批,再次是公办第二批,最后是公办第三批。

前一志愿已被录取的,后面志愿不再录取;前一志愿未被录取又达到后一志愿学校分数线的,由后一志愿学校录取。

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公办学校不再录取,学费按民办学校的收费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公告。

普通高中录取后,被录取的学生必须到录取学校就读。凡被甲学校录取的学生,乙学校不得招收;如违规招收,市教育体育局将不予注册学籍,并对乱招生秩序的学校按招生管理的相关纪律要求严肃处理。

四、中职学校及五年制高职专科录取

中职学校招生录取上有什么规定?

中 职学校录取由市教育体育局依据考生网上志愿填报情况及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统一在网上进行预录取。

网上预录取从第一批次到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第四批次分4个轮次依次进行,按考生填报学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预录取,前一批次学校志愿未预录取的进入下一批次学校志愿预录取。预录取专业原则上按学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确定,招生计划不能满足考生需求的,录取学校应充分征求考生意见进行专业调配。

已经市教育体育局网上预录取的考生,除有硬性规定需要进行面试后方能确定是否录取的特殊情形外,预录取学校均应进行录取确认并接收就读。

已经市教育体育局网上预录取确定录取学校的考生,其他学校不得再行录取。考生被录取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变更录取学校,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就读学校的,新接收就读学校必须征得原已经录取的学校同意,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经实际确认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可在已填报中职志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未填报中职志愿的初中应届毕业学生以及其他符合就读中职学校条件的其他人员中进行自主补录。

优先保证已脱贫家庭学生报考中职学校所需学位数,满足就读中职学校需求。

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后,又被五年制专科学校录取的,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就读。

五年制高职专科志愿怎么录取?

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高职专科:由市招委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下达的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高职专科招生规模数,按1:1.5的比例拟报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录取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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