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5-25 16:44:52
2023年优质高中面向初中招收定向生及2024、2025年定向生招生计划和分值调整方案
为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18〕66号)和《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综〔2019〕58号)精神,现就2023年优质高中面向初中招收定向生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生学校
面向初中招收定向生的学校为各县(市)一中、宁德一中,其中宁德一中面向蕉城区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
二、招生计划
各校定向生招生数为招生学校总招生计划的50%。
三、指标分配
定向生招生指标分配应面向辖区内所有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将初中学校本届初中毕业班当年的招生数、毕业班学生数、三年巩固率及是否为有选择生源的学校,作为定向生招生指标分配的主要依据,并参考初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等。同时,定向生招生指标分配应向农村初中和城区薄弱及无选择生源初中学校倾斜。具体分配方案由各县(市、区)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招生条件和录取办法
1.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达到招生学校第一批次录取条件的,不占该校定向生的招生计划。
2.初中学校定向生录取的条件是具有3年本初中学校学籍,且初中3年均在本初中学校完成学业(“3年”指:2020年9月1日至今,除病休复读学生),并严格落实定向生录取条件中有关取消户籍限制等相关规定。同时,中考等级学科成绩达到招生学校录取的等级要求、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和实验操作考查达到招生学校录取的要求,“录取总分”(含照顾分)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第一批录取线下55分(含55分)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第一志愿填报定向生招生学校正取生志愿、并填报该校定向生志愿。对于生源数较少的县域,为了达到定向生政策倾斜薄弱校的目标,可结合当地实际调整定向生降分幅度,经当地招委会通过并执行。
在“录取总分”相同但分配到学校的定向生招生计划不足时,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①享受政策照顾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②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在前的考生;③A等级学科多的考生;④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⑤物理和化学换算总分高的考生;⑥语文和数学总分高的考生;⑦语文学科成绩高的考生。
3.录取时,以初中学校所分配到的定向生计划数从符合定向生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毕业生达30人及以上的农村初中、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上至少择优录取1名有定向生资格且填报定向生志愿的考生,以推动初中均衡办学。
少数农村初中学校因符合招收定向生条件的生源不足而没有完成分配的定向生招生计划的,余下的定向生招生计划由县(市、区)调整到生源符合定向生招生条件且“录取总分”较高的其他农村初中学校。分配的农村初中学校定向生招生计划还不能完成,余下的指标再从全县(市、区)余下符合定向生招生条件所有考生中按“录取总分”择优录取。对于县域内定向生计划数无法完成的县(市、区),要对定向生进行降分录取;若经降分录取后仍无法完成计划的,要将定向生计划数转入统招生计划的,必须报我局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
4.定向生的招生录取安排在定向生招生学校第一批录取结束后、其他达标学校正取生录取之前进行,未被录取的继续参加后续的招生录取。
五、2024、2025年定向生招生计划和分值调整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2〕43号)要求,“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办法,到 2025 年各地分配比例应逐步提高到不低于 70%”,结合我市实际情况,2024年我市各招生学校定向生比例增至60%,2025年增至70%。2024年定向生“录取总分”(含照顾分)调整为不低于招生学校第一批录取线下60分(含60分),2025年调整为不低于招生学校第一批录取线下65分(含65分)。具体招生条件和录取办法原则上保持不变。
六、其他事项
1.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公布各初中学校定向生招生计划数、录取条件和录取办法等。各初中学校要做好定向生招生方案解读宣传,指导考生填报志愿。
2.各县(市、区)要从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初中学校控辍保学、缓解城区初中学校办学压力出发,制定科学合理的指标分配方案和具体招生办法。
3.各县(市、区)对方案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招生录取结束后要及时加以总结完善,确保定向生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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