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海南省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23-4-13 7:25:22

2023海南省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公民同招”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其中,“省一级学校”(不含自主招生计划)和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只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3.“指标到校”计划招录对象为填报了招生学校志愿,且初中阶段均在其初中毕业学校就读,并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户籍不限。

  各学校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在其统招计划录取结束后进行,“指标到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高于录取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90%。若某初中学校已分配招生指标但没有考生上线或上线考生不足,剩余的指标将予以收回,用于按普通高中招录原则,统一招录本市县区域内符合“指标到校”招录对象要求的上线考生,录满为止。但如果该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不少于50人,分配指标的省一级学校应录取该校至少1名考生。市县优质普通高中执行此项政策时,对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要求可由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基础条件,认真研究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明确招生方向、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程序和监督方式等,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中招办备案。招生学校要主动公开经报备的自主招生方案。公办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范围原则上应与统招范围一致,民办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范围为审批地市县。自主招生考试在中考前进行。基于中考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开展的自主招生录取在中考结束后进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所公布的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招生,并在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示录取名单。

  自主招生设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特长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为不低于中考满分的30%,其他自主招生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为不低于中考满分的60%,学校可在省定标准基础上提高最低控制分数线要求,并在自主招生方案中予以明确。除艺术、体育特长生外,各类艺术、体育特色班招生纳入统招范围,考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5.有2所以上“省一级学校”的市县,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可向省中招办申请将其中某所“省一级学校”部分计划放在第二批次录取,不同批次录取计划比例,由市县自主决定,但须在考试前公布。

  6.鼓励优质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划出一定比例的计划统一招收公费生,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报省教育厅批准。公费生列入第一批次录取。若公费生计划在第一批次未录取完成,剩余计划转到第二批和其他计划同时录取,在第二批次所录取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补足。

  7.已经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公费培养生班录取的考生不准退档。

  8.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如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必须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补录,秋季学期开学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新生补录手续,之后不得再录取学生。

  (七)高等学校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

  五年一贯制招生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从参加中考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其中,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公费培养生班的招生,只招录达到中考满分65%及以上的考生,原则上按分配市县计划从面试合格且具有本市县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择优录取,同时兼顾男幼师定向培养生占一定比例。

  (八)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招生,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统一出档,择优录取。其他报考中职学校的考生继续实行报名注册入学,由省教育厅职业和成人教育处办理相关录审手续并报省中招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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