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7-6 13:17:52
2022营口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1.2022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由市及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录取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当考生总成绩(含文化课总成绩、体育总成绩、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不得出现成绩并列录取。
2.营口市第二高级中学体育艺术类特长生、营口开发区第二高级中学运动训练类、艺术类特长生(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列入全市提前录取批次,依据两所学校特长生招生考试方案,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营口市上善高级中学、营口信威学校属地以外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大连二十三中海军航空实验班由招生单位单独录取。如属地普通高中录取结果发布后上述两所学校才在我市开展录取,且考生已同时被属地普通高中和上述两所学校之一录取,若考生选择到上述两所学校之一就读,则考生被属地普通高中录取所占的招生计划不再递补录取。
3.“3+2”模式高职的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组织,以考生参加当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体育四科总成绩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按照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五年制师范教育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考办组织,以考生各科总成绩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按照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4.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组织。录取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按照综合高中、职普融通实验班及其他职业学校的顺序录取。在正式录取结束后,如部分中等职业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补录。如确定补录,将由市教育局下发补录通知,通过注册入学(持户口本、初中毕业证书)方式开展补录。技工学校招生录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计划录取。
5.录取结束后,高一新生电子学籍须于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确认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不予办理学籍。学籍注册后,高一新生必须在录取学校就读。坚决杜绝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注销其学籍,同时追究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和班主任责任。
6.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统一要求组织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7月30日前,将属地普通高中录取情况报市教育局学前与高中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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