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7-6 13:10:15
2022锦州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录取分为三个批次。
第一批次(航校生):由省海军和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部门录取。
第二批次(特长生):按市教育局特长生招生文件执行。
第三批次(择优生、指标生):择优生、指标生分别依据择优生招生计划和分配给各初中的指标生招生计划,按照锦州市锦州中学、渤海大学附属高级中学、锦州市铁路高级中学、锦州市第一高级中学、锦州市第二高级中学的顺序,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同时进行录取。
初中学校如果“丢标”,所丢指标按照考生志愿和享受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考生中考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所丢指标如超过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数的50%,超过部分在本校内补录且不受最低录取分数线的限制;本校未填报相关学校报考志愿者,不得补录。
当考生中考成绩并列时,先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仍并列,按照语文、数学两科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并列,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最后按照排序等额录取。
(4)锦州市第四、第五高级中学招生政策提示
两所高中按照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学生报考志愿,分别由开发区招考办和太和区招考办在本区范围内统一录取。
若两所高中的招生计划在本区域内未录满,则在享受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初中学校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优先、遵循附加志愿的原则进行补录,补录的数量不受市城区优质高中在两区所录取的数量限制。已被其他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得再行补录。被补录考生的中考成绩不得低于锦州市第四高级中学和第五高级中学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2.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范围进行招生,严格执行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最低录取分数线以及收费标准等。《公示》文稿须报本级教育局备案。
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与公办普通高中同步进行。报考民办普通高中的考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登记并在统一招生平台上填报志愿,只限填报1所学校。考生和学校须同时在统一招生平台上确认所填报的志愿,确认无误后把填报的志愿打印一式两份,经考生及家长签字后,学校和考生各留存一份。
被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得填报民办普通高中志愿。考生志愿须由考生本人及其家长共同填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替考生填报或改动志愿。
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按照考生志愿、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由市招考办统一、等额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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