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7-4 7:50:33
录取原则
1.录取依据。以学生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础,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
录取计分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按照计分科目成绩总和,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录取。根据《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有关规定,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军人子女、公安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享受教育优待录取政策(与 2021年保持一致),对应分值一并计入总成绩排序。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5个方面均达到C级(含C级)以上,方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未在全市招生管理平台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得录取。
2.控制分数。各县区教体局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市考试管理中心提供的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划定本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设定任何录取分数线。相关县区教体局根据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和中考成绩,另行划定本县区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统一组织实施艺术、体育特长生测试工作。
3.填报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5日内、达到报考县区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登陆“汉中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在家长或学校指导下填报志愿。
考生可以自主选择按照学籍或户籍填报一个县区内的1一5所普通高中志愿。学籍、户籍信息变更时间以中考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最后截止时间。在同一所初中学校连续实际就读满3年且在该校报名参加中考的学生,方可填报所在县区1个定向志愿。定向生资格由所在县区教体局审查。在外省、外市就读的汉中户籍学生,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中考,可以填报户籍所在县区1—5所普通高中学校。
达到所在县区艺体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通过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的考生,可以填报具有特长生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按照体育、艺术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时,按照中考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4. 录取批次。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分两个批次,按照平行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批次、志愿设置、报考条件如下: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可在第二批次录取结束、考生征集志愿填报后1日内进行补录。达到报考县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因位次靠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限内自主选择按照学籍或户籍填报1个县区内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征集志愿,进行一次补录。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补录。
5.录取结果。市考试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普通高中网上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果经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各县区教体局,由招生学校向学生本人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作为新生入学和注册学籍的唯一依据。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该生。
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从外省、外市直接招生录取学生。在外省、外市参加中考,欲就读我市普通高中的汉中户籍学生,应先被参加中考地普通高中录取并立建普通高中学籍,经我市相关县区教体局和市育局审核通过后,方可跨省、跨市转学到我市同类同层次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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