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宿迁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更新时间:2022-6-18 11:01:05

录取工作

1.组织领导:中招录取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市教育局具体实施,实行分级管理。中心城区由市教育局负责,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由各县教育局负责。

2.责任分工:具体录取工作由市、县(区)两级招生考试部门会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纪检监察等条线组织实施。市教育考试中心成立录取工作组,负责中心城区招生学校和面向全市招生学校(包括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和市内外中等职业学校等)的录取工作。各县(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招生学校的录取工作。

3.划线原则:综合考虑普职比大体相当、各类学校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分数线。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生源分布、考生志愿和成绩,测定中心城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和中心城区各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报市招生委员会批准。沭阳、泗阳、泗洪三县教育局根据本区域招生计划、生源状况、考生志愿和成绩,测定辖区内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各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报县招生委员会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4.录取原则:分数优先,尊重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录取,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5.录取依据:中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考查、评价等第作为升学、推优的重要依据。其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考查合格作为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录取新生的必要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A(优)作为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指标生的必要条件。

6.录取办法: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和五年制高职按志愿录取,执行最低控制分数线;中等职业学校(医学类等特殊专业除外)实行志愿录取和注册招生相结合。市内所有招生学校必须通过中考招生录取平台实行网上录取,市外招生的职业学校实行集中录取。

中考录取分为三个批次:

(1)第一批次录取“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及填报“宿迁高等师范学校五年制高职师范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先录取“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后录取“宿迁高等师范学校五年制高职师范类专业”。其中,中心城区先录取第1小批,后录取第2小批。

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录取时,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由录取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注册,办理入校手续。

热点普通高中录取指标生时,根据考生志愿和所在学校的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最低分数控制在学校录取线下20分。指标生计划未录满,转入招生计划正常录取。

四星级高中体艺特长生和符合条件的运动员就读普通高中实行自主招生提前单独录取,未被录取考生,按中考成绩和所填志愿参加普通类录取。

本批次录取时,依照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分数线上如出现考生总分相同,则采取同分跟进办法录取。

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一经录取,不得重新选择其它普通高中。

在本批次志愿投档结束后,投档不足的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将招生计划余额向社会公开发布。处于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上且未被本批次投档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投档,仍依照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择优录取,由录取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注册,办理入学手续。

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平行志愿投档完成后,无论考生是否到校报到注册,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投档机会。如考生未及时到校报到注册则视为放弃本批次录取资格,同时也不得填报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征求平行志愿。

(2)第二批次录取填报“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中职与高职3+3分段培养专业和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单招班”志愿的考生。

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中职与高职3+3分段培养专业和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单招班同时段进行。根据分数优先、尊重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规则,一次性投档给招生学校,由招生学校通知考生到校报到注册。

(3)第三批次录取市内外中等职业学校。

医学类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按志愿录取,执行最低控制分数线。其它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注册招生,市、县(区)招生考试部门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志愿信息,由招生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交费,办理录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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