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内江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22-6-12 18:53:56

2022内江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先进行第一批次学校录取,待第一批次学校录取结束后再进行第二批次学校录取。凡被第一批次第一、第二志愿录取的考生,其录取结果不得变更。特长招生按照内教基〔2022〕8号文件要求执行。经批准可以进行特长招生的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只能安排在中考后进行,且不能录取被第一、二批次志愿录取的考生。

(一)第一批次学校录取

1.录取时间:6月22日-23日。

2.录取排序。首先根据指标到校招生计划及其条件确定预录名单,待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确定后,再根据审核结果确定正式录取名单。
指标到校招生录取名单确定后,根据各校招收计划和第一志愿报考考生情况,划定公办招生学校录取排序分数线,根据排序分数由高到低确定录取学校顺序。

3.录取办法及相关说明
(1)公办招生学校录取顺序确定后,录取分数线排在第一名的公办招生学校,只能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从排在第二位的学校开始,除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外,未被前面学校录取且第二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则将其第二志愿视为第一志愿一并划线录取。
(2)内江天立学校(民办)录取根据学生志愿,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及学生自愿就读的印证材料等相关手续进行录取。

4.中考成绩和首批《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中考成绩达到市直三区普通公办高中最高录取分数线及以上的学生以A等的方式呈现。请三区教育行政部门于6月23日上午9:30组织辖区内各生源学校到市教育局会议室三(内江六中兴隆校区体育馆旁)集中领取考生成绩,考生可于6月24日到指定地点领取中考成绩通知单和部分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随成绩通知单一并发放。发放《录取通知书》时,要完善签收手续(见附件2),并将签收表存档备查。如不按规定办理而导致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第二批次学校录取

1.录取办法、时间
第一批次学校录取结束后,第二批次学校参照第一批次学校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录取时间为6月27日—28日。

2.《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请三区教育行政部门于6月28日上午9:30组织辖区内各生源学校到市教育局会议室三(内江六中兴隆校区体育馆旁)集中领取考生《录取通知书》,考生于6月29日到生源学校或指定地点领取《录取通知书》,发放时按要求完善签收手续,确保发放到位。

(三)补录工作

1.第一次补录
因查分结果有变,对原录取结果有影响的考生,由联合招办及时办理补录手续,并将变更情况直接通知考生本人和相关学校。

2.第二次补录
为确保完成招生计划,凡符合普通高中录取条件但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自行到有剩余计划的学校登记,未完成计划且有合格生源的招生学校,可于7月12日前向联合招办提出补录申请,补录时间安排在7月15日左右。

(四)新生注册

已经录取的学生,应于7月5日前按录取学校的有关要求到校报名注册。新生注册时,录取学校须按学籍管理的相关要求登记学生信息,市教育局将根据招生学校中考录取库信息逐校进行审核、注册学籍;若招生学校录取库里没有的学生,市教育局不予办理学籍。补录新生的报到注册工作应在补录手续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职高学校的录取

普高录取工作结束后,由职成科组织职业高中(中专)录取工作。“3+2”高职录取工作按市招委相关文件办理。

(六)规范招生录取行为

市直、两区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经联合招办统一组织录取、发放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统一加盖联合招办的录取专用章。各职业院校招生须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违规招收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招生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自行招收和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市教育局不予办理学籍,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市教育局将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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