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5-26 7:34:33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录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的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录取依据。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考生。
(二)组织实施
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负责制定本辖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和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招生计划类型
普通高中招生分统招生、定向生、建档立卡脱贫户、特长生招生等四个计划类型。
1.统招生计划
指考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成绩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并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新生的计划。统招生计划面向全体体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招生。
2.定向生计划
指根据有关规定,将继续落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年度招生指标(指该校当年招生计划数减去特长生招生计划数和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从定向学校具有定向生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择优录取新生的计划。定向生计划面向具有定向生录取资格的考生招生。
从市辖区的各初中学校定向生计划面向以下考生招生:①经审核确认为具有定向生资格的考生;②市青少年艺术团成员;③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比赛获集体项目一、二等奖的考生。
3.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
指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从各公办普通高中年度总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招生名额,专项用于招收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考生的计划。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只面向具有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招生。
4.特长生计划
特长生分体育类特长生和艺术类特长生。经批准同意实行特长生招生的学校根据本校办学特色,从年度招生总计划划出一定比例(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立项建设特色普通高中学校及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学校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可适当提高比例)招生名额,专项用于招收在艺术、体育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的学生。其中,自治区星级特色高中特长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20%。自治区星级特色高中立项建设学校特长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0%。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和普通高中特长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
市辖区艺术、体育类特长生招生专业测试在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市教育局素质教育科统一组织实施。合浦县艺术、体育类特长生招生专业测试方式由合浦县教育局确定。
(四)招生学校类型
普通高中分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享受示范性普通高中政策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等3种类型。
1.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北海中学、北海市第七中学、合浦廉州中学、合浦县第一中学。
2.享受示范性普通高中政策学校:北海市第二中学(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北京市第八中学北海实验学校、北海市外国语实验学校、西北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
3.一般普通高中:除上述9所学校外的其余公办、民办高中。
(五)录取条件
1.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及享受示范性普通高中政策学校
(1)基本条件
①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级以上(含B等级);
②物理、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技能考查以及生物、地理学科成绩合格。
(2)成绩要求
①定向生计划和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须达到A等级以上(含A等级);
②统招生计划。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须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
2.一般普通高中学校
(1)基本条件
①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C等级以上(含C等级);
②物理、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技能考查以及生物、地理学科成绩合格。
(2)成绩要求
①统招生计划。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须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其中,九中统招生特色班(体育班和艺术班)需参加特长生考试,且考试成绩须达到市教育局制定的特长专业测试成绩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②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不受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限制,但须是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并经审核认定为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的考生。
(六)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学校实行特长生招生和统一考试招生两种招生模式。
1.特长生招生
(1)录取资格
参加特长生招生的考生按要求在中考报名系统进行专业测试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特长项目专业测试。市教育局划定市辖区统一的艺术、体育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录取最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为B+等级,其他的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录取最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为C+等级。考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和特长项目专业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方可参加招生学校特长生招生录取。
(2)录取办法
特长生由市招生考试院实行网上统一录取,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及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统一考试招生
统一考试招生包括定向生计划、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统招生计划等3种招生计划类型的招生,实行网上统一录取,分四个批次进行。
(1)成绩排序规则
考生的总成绩和各单科笔试成绩都以等级形式呈现。总成绩和各单科笔试成绩划分为八个等级,由高到低等级比例依次为A+等级占8%,A等级占22%,B+等级占12%,B等级占10%,C+等级占16%,C等级占16%,D等级占13%,E等级占3%。普通高中录取时,考生成绩按以下规则排序:
①在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时间段中,招生学校先按照报名考生总成绩等级进行排序,总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先予录取。
②在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时,按照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等科目的书面考试单科成绩中最高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若考生最高等级的数量也相同,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次类推。
③报考同一所学校的考生,如总成绩等级相同且各单科成绩中各等级数量也相同的考生,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的顺序依次比较各单科成绩等级,单科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先予录取。
④如果用上述方法仍无法区分时,可用考生的原始总分进行比较,择优录取。
(2)录取办法
①定向生计划招生。具备定向生录取资格的考生,根据定向分配到本校的招生计划结合本人意愿填报志愿。招生学校根据成绩排序规则按招生计划数从该初中学校已填报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因定向学校考生成绩达不到要求或其他原因没有完成的定向生计划调整为统招生计划,面向全体考生招生。
招收市青少年艺术团成员和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比赛获集体项目一、二等奖考生的计划单列,按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民办学校考生作为一个整体共享定向生计划,不直接分配到校。定向生计划名额分配详见今年另行印发的分类计划表。
②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计划招生。具备招生学校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根据个人成绩及意愿,填报招生学校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计划,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数根据考生的志愿和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③统招生计划录取。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数根据考生的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成绩排序规则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市九中统招生特色班(体育班和艺术班)录取,文化成绩和相对应的特长专业测试成绩都符合条件的,先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再按相对应的特长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市九中统招生体校班由市教育局、市旅游文体局审批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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