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如东县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22-5-22 20:08:15

2022如东县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招生录取

1.招生录取机制

今年全县中招录取工作继续在南通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平台上统一实施网上录取。

2.录取投档原则

录取严格按考生填报的志愿进行投档。我县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方式。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平行志愿的投档具体办法是: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等志愿,被检索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学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学校。

3.招生录取要求

全县中等学校招生一律在中考后进行。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考生填报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审批程序,严禁无计划招生、无志愿招生、不按招生政策规定招生和不按考生志愿录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民办高中跨区域招生必须到招生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保证良好的招生秩序。

普通高中推荐生和自主招收特长生,须首先按招生学校对综合素质的等级要求确定候选推荐生、特长生名单,然后按规范程序进行推荐和招生。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如东高中、栟茶高中推荐生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中至少有两项达到A级,其余指标不低于B级。如东第一高中、马塘中学推荐生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中至少有一项达到A级,其余指标不低于B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中至少有两项达到B级,其余指标不低于C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与招生学校特色相对应的综合素质评价项目的等级为A,其余项目的等级必须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要求。职业类学校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至少有三项不低于C级。

我县普通高中推荐生学业水平测试必备条件为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分别达B级以上(含B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必备条件为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分别达C级以上(含C级)。

4.各类学校录取

(1)师范生录取

师范生录取分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含艺体类)、师范艺体类统招生、师范普通类统招生(含师范类委托培养)三类录取。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含艺体类)录取。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各地招生计划和专业类别,对专业面试合格(其中艺体类需达到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艺体专业加试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师范艺体类统招生录取。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招生计划和专业类别,对达到师范艺体类统招专业加试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师范普通类统招生(含师范类委托培养)录取。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招生计划,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所有艺体类考生须经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合格后,才可填报志愿参加投档录取。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面试和师范艺体类统招生专业加试均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2)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全市统一集中管理,分县(市、区)具体负责实施。县招办根据规定的时间、流程、公布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录取条件,统一在南通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平台上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布的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规定的批次和招生计划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从招生环节开始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规定,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普通高中推荐生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具体实施办法按县教体局推荐生文件执行,文件另行下发。2021级新入学的初中学生,须在招生区域范围内的初中学校在籍在读满三年,方可享受该招生区域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等相关政策。

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按县教体局特长生文件要求执行,文件另行下发。

今年南通中学面向徐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泰州、宿迁等市招收50名航空实验班学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执行。

民办高中国际化教育实验班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经批准可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招生,在普通高中第一小批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要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其它批次的招生录取,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3)职业类学校录取

现代职教体系“3+4”试点项目招生列入职业类第1小批次录取。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第3小批次高职类学校志愿录取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分小批次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第三批次其他职业类学校(含技工学校)全部实行注册入学。考生须于统一填报志愿期间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在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全部投档,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录取。

5.录取审批

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师范学校、职业类学校的录取均须各级招考部门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录取信息将作为省、市教育部门和招考部门办理学籍注册以及升学报考资格的主要依据。

所有招生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均由各录取学校印制、盖章,五年制高职(含高师)《录取通知书》须加盖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录取专用章;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市教育考试院普通高中录取专用章;中职(中技)注册入学《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县招办录取专用章。

6.录取时间

录取分两段进行,6月28日至7月8日依次完成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录取,7月30日前完成职业类征求志愿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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